根据《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厦大教〔2019〕83 号), 监考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持考场秩序,及时处理考试违纪作弊及其它考场偶发突发事件。
监考包括主监考和辅监考。主监考一般由课程主讲教师担任,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需要指派。各学院应安排本学院人员担任公共课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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