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办法》(厦大教〔2017〕82 号),学校规定凡未列入培养方案,或已列入培养方案但连续三年未开设的课程应当列入新开课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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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拟新开课程在学院认真论证的基础上,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学院分管本科教学院长和学院党委审批后,可报教务处备案并开设。具体详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