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历学位证明书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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