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因离校创业、生病、服兵役(境/国外学生)等原因需离校5周及以上。
二、申请时间
离校前(建议至少预留3周供申请、审批和办理离校手续)。
三、申请材料
1.办理休学均需提供家长知情同意书(请下载附件,家长签字),异动类型、异动原因请参考教务系统-学籍异动模块申请内容填写。
2.因病休学的,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复印件(近一个月内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需加盖医院公章)。
3.因离校创业休学的,申请人为创业企业法人代表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合伙创业的(非法人代表),需提供工商部门盖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因学业原因休学的,附个人情况说明、成绩单、学院关于该生的情况说明(学生表现、学业审查情况、学院帮扶情况等)。
5.因家庭原因休学的,附个人情况说明、家人相关证明复印件、学院关于该生的情况说明。
6.其他原因休学的请根据以上说明类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及审批流程
休学申请及审批均在教务系统中完成。
1.申请:学生在教务系统-学籍异动应用-学籍异动申请模块提交申请(jw.xmu.edu.cn),将家长知情同意书、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请注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异动原因,否则可能影响审批流程。
(请学生在学籍异动申请界面按需进行退课操作,异动审核通过后,退课申请将生效,请及时查看并确认退课情况,已获得成绩的课程无法退课。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一般以一学期为限,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学期结束前两周申请的,从下学期起算。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的学生,未修满一学期又休学(保留学籍)的视为连续休学(保留学籍)。休学(保留学籍)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2 学年))
2.审批:休学一般经学院教学秘书、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务处业务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生效,其中,因病休学的,需校医院保健室经办人审批;因离校创业休学的,需学生处经办人审批。
(要求学院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教务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学生可及时向相关老师催办。)
五、其他说明
1.教务系统-学籍异动应用-审核流程显示“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通过”,学生即可持《厦门大学学生离(到)校手续单》预办理离校手续。
2.教务系统-学籍异动应用-审核流程显示“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为办理成功。
3.学生将证明材料在学院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保管申请材料原件和离(到)校手续单并归档,请学生自行复印一份留存。
4.原《厦门大学本科生休学申请表》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