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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3-2024学年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3日 20:10

关于填报2023-2024学年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精神和要求,请各单位填报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2024学年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室均应填报有关表格,数据起止时间为202391日至2024831日。

二、各相关单位应如实、完整、准确地填报有关表格,有关数据应与报送教务处的实验开课计划相一致。

三、数据由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填报,填报表格见附件1

四、填报表格前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附件2)。

五、填写教学实验项目表注意事项:

1. 实验项目代码为12位字符。编号规则一般为0+4位实验中心编号+2位实验室编号+2位课程编号+3位实验项目编号,实验中心编号见附件3

2.某实验项目若同时为多类人员开设,应分别填写多条记录,但“实验编号”、“实验名称”应相同。例如:某实验,同时为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开设,上报数据应分别填报3条记录,每条记录的实验者类别等相关字段不同,但实验编号、实验名称要相同。同一类别实验者则记录只为一条,人数累加。

3.实验学时数不包括准备时间。

4.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基表四中的“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的“所属学科”,依据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

六、实验室人员表中培训时间以为单位填写。

七、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包括实验室基本信息、实验中心成果、科研及社会服务情况、开放实验等。

八、实验室经费情况表以实验教学中心为单位进行统计,1个实验教学中心为一条记录,其中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无则填0

九、本次统计数据一经上报教育部,具有法律效力。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请于2024910日前将该项工作具体负责人信息电子版(附件3)报实验与电教管理科。

十、请各单位于20249 20日前完成填报,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学院分管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验与电教管理科,需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

刘辉,王雪燕,电话:2182254

电子邮箱:jwcsdk@xmu.edu.cn

附件:1.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基表4-7

2.填报说明

3.各单位具体负责人信息

 厦门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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