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
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 号)和学校工作安排,现组织2025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以本为本”。以拔尖、强基、卓越等计划等为引领,全面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着力打造一流专业,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信息化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项目深度融合,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着力提升本科生培养质量。申报内容应与本科教学直接相关,以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为主要内容。
2.坚持“共建共享”。申报单位应按照“资源共享、教学急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科学论证、分析现状的基础上,组织项目申报。学校在整合现有资源、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提高实验室使用率的基础上,严格项目审核,严禁申报超标准、豪华建设项目,严禁申报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可办可不办的项目一律不列入申报内容。
3.坚持“重点突出”。评审立项突出重点项目,集中配置资源,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原则上,校级公共平台项目、院际共建共享项目优先立项;国家级新工科、新文科项目且属于项目内建设内容的优先立项;一流专业建设或工程认证需要或已认证专业持续改善项目优先立项;立足于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改革或新专业建设需要优先立项;校院共担或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立项;其他教学急需或应予优先立项的特殊情况。
二、申报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以学部为单位进行,各学部实验室与建设运行管理团队要做好项目初审及推荐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学部组长单位组织实施。
2.2025年中央修购资金建设项目分为“设备更新专项”和“重点建设项目专项”两类,请申报单位按需申报。
3.设备更新专项:为保证本科实验教学需要和实验环境安全,进行必要的现有实验教学设备的更新、改造与升级,此专项为基本项目,根据设备具体使用情况予以优先保障,每个单位及学部至多申报1项“设备更新专项” ,项目内设备清单需按照急需及重要性程度排序。
4. 重点建设项目专项:按照“以本为本、共建共享、重点突出”原则,各学部统筹与规划本学部内各单位重点建设项目,对各个项目进行充分论证与调研后,按照项目轻重缓急予以排序上报。
3.申报单位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填写《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注意以下几点:
(1)具备场地、人员等项目实施的必要基础条件,且项目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2)已通过教育部评审且入库的设备(含未下达经费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列入2025年项目申报建设内容。
(3)“设备更新项目”应着重从设备更新紧迫性、安全性、必要性等方面做论证分析;“重点建设项目”应对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必要性、实施基础条件、共建共享及对本科实验教学及本科人才培养支撑度方面进行充分说明和论证。科学合理编制预算,避免出现非本科教学用途、设备报价过高、设备台套数过多、设备重复配置等问题。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项目评审的要点,也是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绩效目标应明确、可衡量,预期可实现。
(4)各单位在编报申报材料时,应加强相关内容的论证,避免由于单价偏高、数量偏多、论证必要性不充分、非急需项目等原因造成项目预算被核减、项目建设内容被取消的情况。申报项目的评审核减率将作为2025年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4.中央修购资金支持建设项目均纳入学校共享平台库统一开放共享使用。
5.因项目库中已评审但未启动的项目将占用学校2025年度的申报额度,为规范项目管理,原则上,2021年及2021年前评审入库但未启动或已启动但不再实施的项目将清理推出项目库。
三、时间安排
1.材料提交: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5月29日前按照“设备更新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分别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4)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至学部组长单位;各学部初审后推荐材料于6月5日前提交,教务处将根据学校通知对提交后的部分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2.项目评审支撑材料:评审支撑材料(附件5-6)需于现场考察前提交完毕,未按时提交询价情况及论证报告的视为放弃申报。
3.2024年6月-7月准备接受教育部、财政部专家评审。
联系人:刘辉,电话:2182254,电子邮箱:liuh920@xmu.edu.cn ;
附件:
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汇总表
2.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
3.子活动概算评审意见表
4.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5.单台(套)50万元以上设备三家询价目录
6. 贵重仪器设备论证报告(单台套10万以上)
教务处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