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选派本科生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赴境内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及我校与相关高校交流培养本科生协议,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我校共选派27名本科生前往境内高校交流学习(中国政法大学18名、吉林大学5名、山东大学4名),共接收28名境内交流生到我校交流学习(中国政法大学19名、吉林大学7名、暨南大学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出交流生管理工作
1.做好学生行前教育工作。学院应教育学生在交流期间遵守对方学校的规章制度,并在合乎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与该校其他学生相同的权利,如食宿安排、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发放等。
2.做好学生学业指导工作。学院应在学生派出前,对学生在外交流学习进行必要的指导,要求学生修读对方高校与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对应的课程;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选修对方高校的特色课程;指导辅修专业在读学生向辅修专业开课学院办理停学手续,交流结束返校后继续修读。
3.做好学生学籍异动手续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学院应指导学生在离校前办理好保留学籍和离校手续,交流结束返校后办理复学和到校手续,并及时完成审核工作。
4.做好学生缴交费用指导工作。学院指导学生按我校规定标准在我校交纳学费,按对方学校规定标准向对方学校交纳住宿费。
5.做好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学院应在学生交流结束后,根据接收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及我校规定,指导学生完成交流生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
二、接收交流生管理工作
1.请学生工作部(处)、一卡通中心、图书馆及有关学院做好交流生的住宿、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办理、图书借阅权限以及报到注册、选课指导、学生日常管理等工作。
2.交流生缴费事宜由财务处根据协议书相关要求统一安排。
3.学院应教育交流生在交流期间遵守我校规章制度,并在合乎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与我校其他学生相同的权利,如食宿安排、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发放等。
附件:1.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厦门大学派往境内高校交流本科生名单
2.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境内高校派往厦门大学交流本科生名单
教务处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