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所属各单位:
今年4月11日,学校机关党委成立。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部门工会委员会的设置原则上与所在单位党委的设置相对应”的规定,并报经校工会批准,决定组建厦门大学机关部门工会。机关部门工会的组建工作是在校工会的指导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由机关部门工会筹备小组负责实施。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机关部门工会筹备小组定于本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机关部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机关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现将选举机关部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名额及结构
机关部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90人,代表中女性代表和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二、代表的资格和条件
机关部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厦门大学工会会员,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思想觉悟高;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关心集体,顾全大局;
4.有奉献精神,热心为会员服务,密切联系会员,能正确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1.按照群众性和代表性的原则,根据机关各单位工会会员人数和构成情况,代表名额(附件1)直接分配到各单位工会小组。
2.各工会小组召开会员大会,充分发扬民主,根据代表条件和构成要求,选举产生本单位工会小组参加机关部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并填写代表名册(附件2)。代表名册于请7月23日下午下班前报机关部门工会筹备小组审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机关党委邮箱jgdw@xmu.edu.cn,联系电话:2188826,2189339。
四、其他
根据《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机关部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代表可连选连任。
附件: 1.厦门大学机关部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表(表一)
2.XXX(部门)工会小组出席机关部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人选名册(表二)
机关部门工会筹备小组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