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更好地做好离退休工作,校党委决定开展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离退休工作先进工作者和老有所为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关于评选表彰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厦大委综〔2014〕25 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及其条件
此次推荐表彰对象是在离退休工作中创造优秀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广大离退休教职工认可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老有所为先进个人。
(一)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加强离退休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离退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 领导班子重视离退休工作,将离退休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大力加强离退休教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支部建设,积极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3. 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队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够出色完成各项离退休工作任务。
4.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深入,作风扎实,能主动关心离退休教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受到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同志称赞。
5. 积极组织和引导本单位老同志开展活动,科学健身,丰富他们的晚年精神文化生活;重视发挥离退休教职工作用,积极为老同志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离退休工作先进工作者条件
1. 评选对象为各单位从事专兼职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离退休工作相关业务。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善于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热爱离退休工作,坚持“满怀感情、主动服务”的理念,尊老敬老,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做老同志贴心人。
4.踏实肯干,任劳任怨,廉洁奉公,得到本单位老同志和师生员工的信任和赞扬。
(三)老有所为先进个人条件
1. 评选对象为各单位离退休教职工。
2. 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定理想信念,发扬优良传统,坚持终身学习,与时俱进,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 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关心下一代、老年教育、老年体育等方面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身边的老同志,师生评价高。
4. 注重言传身教,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和睦;积极走出家门、锻炼身体,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晚年精神文化生活。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评选工作,抓好落实。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评选出广大教职工和老同志信服的先进典型。
(一)推荐工作程序
1.各部门向本单位在职和退休教职工传达本通知精神。
2.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的推荐,由所在部门对近5年来的离退休工作进行总结,对照条件,提出是否参评的意见;离退休工作先进工作者、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推荐对象由所在部门组织推荐。
3.各部门召开会议,严格对照条件,讨论表决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候选人。机关党委组织评审推荐,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机关党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4.学校召开评审推荐工作会议,根据推荐情况,研究确定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推荐评选的名额和有关要求
全校将评选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8个;先进工作者20名;老有所为先进个人60名。推荐名额不直接分配到单位,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申报,由学校统一进行评选。
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可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申报。机关党委至多可推荐离退休工作先进工作者1名、老有所为先进个人2~4名,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申报。
推荐对象要填写推荐审批表(其中主要事迹2000字左右),于2014年11月21日前报送机关党委,电子版发送至jgdw@xmu.edu.cn。
附件:
1. 厦门大学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和审批表
2. 厦门大学离退休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3. 厦门大学老有所为先进个人推荐和审批表
4. 厦门大学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老有所为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中共厦门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