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从严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总结和开展2016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通知》,决定在认真总结2015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好2016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5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总结工作
2015学年获校级立项项目的党支部要确保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完成,做好项目结题工作,形成结题报告并报机关党委。结题报告要从立项活动目的意义、立项活动开展过程、立项活动具体成效等方面进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
二、认真组织开展2016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的任务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立项活动为重要载体,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切实提高党支部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合格、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合格、共产党员的行为和作风合格、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合格”的“四个合格”目标要求,推动学校各方面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二)立项主题
1.强化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党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点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不懈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的头脑,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发挥党的理论优势,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落地基层,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扎根师生;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扎实做好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师生的自觉行动;发挥党的组织优势,把党内活动与中心任务、与师生关切紧密结合,把广大党员组织起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践行“两学一做”,争当先锋表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党建+”理念,坚持知行统一、学做结合,切实把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推动学习教育取得实效。要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以解决问题为标准来检验学习教育成果。要发挥党的密切联系群众优势,使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更加符合服务师生的需要,不断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要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和功能,把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出来,注重学习、宣传先进典型,营造争当模范、建功立业的浓厚氛围。
3.以优良党风做保障,促校风学风建设。要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成果,持续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的成果转化成推动学校发展的动力。要把党性教育与机关文化建设相结合,引导机关广大干部职工按照“四个引路人”的要求,不断增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自觉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中,以良好的校园文化涵养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具有时代特征的校园新风尚。要着力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营造风清气正、务实创新的良好校风学风,实现党风与校风、学风建设的良性互动。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认真贯彻党章要求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创新方式方法,把握好政治立场坚定性和科学探索创新性的有机统一,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最终体现到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大兴学习之风、培育新风正气上。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群策群力做好各项工作,增强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凝聚起推动学校发展和加快“双一流”建设的强大力量。
(三)立项评审
1.党支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围绕主题,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立项项目的具体设计和申报工作。
2.机关党委对所属党支部申报的立项活动进行评审,根据学校下达的校级立项推荐项目数,研究推荐校级立项项目,确定机关党委立项项目,一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3.学校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2016学年校级立项项目。
(四)资助管理
1. 2016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项目分为两类,一是校级立项项目,二是机关党委立项项目。其中,校级立项项目143项,包含重点项目10项,一般项目133项。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机关党委可推荐的校级立项项目为6项,其中至多可推荐1项重点项目。没有推荐为校级立项的项目将列为机关党委立项项目组织开展。
2. 校级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000元,校级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000元。
3. 校级立项项目的资助经费将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拨;若项目未通过验收将不予资助。经费使用办法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各党支部于11月28日(星期一)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机关党委,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gdw@xmu.edu.cn:(1)2015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结题报告(2015学年获校级立项项目的党支部);(2)《厦门大学2016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3)《厦门大学2016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计划项目一览表》(附件2)。
附件:
1.厦门大学2016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计划项目申报表
2.厦门大学2016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计划项目一览表
中共厦门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