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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9 10:18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支持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拓宽国际视野和提升学术研究水平,经研究决定,现将研究生出国(境)期间学籍保留条件调整为:
1.研究生通过公派或经导师和所在学院批准后出国(境)进行联合培养、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因公事务,出国(境)满6个月的,应办理保留学籍。
2.研究生因私出国(境)满1个月的,应办理保留学籍。
以上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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