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1、2)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22级以上(含2022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拟分配名额
学生类别 | 三好学生 | 优秀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总计 |
本科生 | 8 | 2 | 2 | 12 |
研究生 | 6 | 2 | 2 | 10 |
三、评审程序
学院组织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生工作系统(/xmu/mu_xmuxg/)进行网络申报,学生登录个人账号后,搜索并点击进入“荣誉称号申请(下半年)”应用进行填报,并向学院提交参评材料。
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注意事项
1. 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 参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 本次评选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4. 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 凡在2022-2023学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6. 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7.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荣誉的本科生体测试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荣誉称号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学院。
8.学校通知详见:
/xmu/smu_xsc/info/1027/31861.htm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1.参评学生需在学生工作平台(/xmu/mu_xmuxg/)进行自主申报(学生登录个人账号后,搜索并点击进入“荣誉称号申请(下半年)”应用进行填报)。
2.参评学生需填写《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3.所有参评学生需打印志愿汇志愿服务截图;
4.参评学生需在2023年8月4日下午17:00前在学生工作平台(/xmu/mu_xmuxg/)进行申报,并填写在线收集表:
厦门大学电影学院2023年下半年个人荣誉称号参评情况统计(https://docs.qq.com/form/page/DZEdNREtURE1sbFpO)
5. 参评学生需在2023年8月4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表、志愿汇截图、成绩排名证明、体测成绩证明及个人奖项、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pcz@xmu.edu.cn,逾期结果自行负责;
6. 参评学生需在2023年9月10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申请表和志愿汇截图、成绩排名证明、体测成绩证明纸质版交到海韵C-415辅导员处。
联系电话:潘老师 0592-2182130
电影学院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 号)
3、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