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学院本科生同学:
2024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奖的相关文件
本次奖学金评奖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二、评审对象、奖励标准及名额
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包括交流生和外籍学生。具体评选名额为:
1.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1名,奖励标准为1000元/名;
2.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奖22名,奖励标准为500元/名;
3.其它六种奖学金合计22名(其中学业进步奖学金≤2名、学业创新奖学金≤11名、社会实践奖学金≤6名、志愿服务奖学金≤6名、社会工作奖学金≤6名、文体优秀奖学金≤6名),奖励标准为500元/名。
三、评审程序和提交材料要求
1.评审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报;
(二)学院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四)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2.提交材料要求
递交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为:
电子版12月15日下午17:00
纸质版12月16日上午11:00
递交材料内容:
《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纸质)
另:2023年7月转出电影学院的学生若参评本次奖学金,还需提供教务系统导出或者学生事务大厅打印的2022至2023学年成绩单,含通识课和不含通识课各一份。
申请材料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dyxytw@xmu.edu.cn,邮件注明:“申请的奖学金项目+年级+姓名+联系方式”,例如“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2020级+张三+15260221000”,无备注或者超过指定时间发送邮件均视为放弃申请,纸质版的材料交至海韵园行政楼C419。
3.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
1)志愿汇评奖年度内的工时截图;
2)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3)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4)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5)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6)竞赛获奖证书。
所有材料的时效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不在此期间的加分材料不予以加分。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特别注意:
(1)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2)除申请学业优秀和学业进步奖学金外,申请其他类别奖学金均需在2023-2024学年应有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经历,在汇总表中有专门的填写栏;
(3)学业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原则上按申请人的绩点排名且排名需在前50%内,根据所在年级分配的一等、二等名额依次推荐(若名额出现空缺,由评审小组根据情况讨论决定);请学业成绩排名前50%的同学积极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
2.本次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每人最多只能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另外三个单项,即在其它六项奖学金中最多可以选择三项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3.已获评202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24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4.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3-202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258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