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2023-2024学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学金评奖的相关文件
本次奖学金评奖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具体评选比例为: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 (可参评学生数的10%);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奖500元/人 (可参评学生数的20%);
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 (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
学术创新奖学金500元/人 (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
社会实践奖学金500元/人 (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志愿服务奖学金500元/人 (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人 (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文体优秀奖学金500元/人 (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三、评审程序
1.学生工作处发布评奖通知;
2.学院组织开展评奖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3.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5.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1.各奖学金评奖的指标数见附件2,学院应在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和金额内进行评审,不随意调整;
2.学院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奖学金评奖工作,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2023-2024学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附件3-1)和《XX学院—厦门大学2023-2024学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评奖情况一览表》(附件3-4);
3.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本次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3)已获得202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参评本次毕业班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2023-2024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2023年12月份评选)的毕业生可参评本次奖学金;
(4)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3-202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1.获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其《申请表》由学院备案存档,相关文档、表格见附件3;
2.为保证毕业生在离校前能顺利、及时收到奖学金,分为同学务必于5月31日(周五)上午11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海韵行政楼C415潘老师工位处,电子版材料提交至dyxytw@xmu.edu.cn,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4。
联系人:潘老师,258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