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费未到账、预借票据办理流程
需携带的材料
在科研管理部门立项后的科研合同(横向科研课题)或任务书计划书联合申报书等(纵向科研课题)。
理科在科技处网站(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申请预借票据,审核后打印申请表。文科在社科处网站上下载预借票据申请表,找学院科研秘书与社科处审核盖章。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的,对于预借票据需携带公务卡或需携带《厦门大学暂付款凭单》,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需签字。
备注: 增值税 = 预借票据金额÷1.03×0.03
增值税附加=增值税×0.12(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预借票据金额为10000
则金额 = 10000÷1.03×0.03×1.12
≈326.213592232
=326.22
对于建筑设计类科研经费,增值税税率为6%
增值税及附加 = 预借票据金额÷1.06×0.06×1.12(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经费已到账、开具票据办理流程
1.确认科研经费已经入账(是否入账可以在财务处财务信息门户进行查询),如科研经费已到账但未进行认领不予开具票据。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的,需携带的《厦门大学经费报销单》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需签字。(需确保经费卡余额足额扣税,余额不足仍需携带公务卡)
备注:说明栏要写来款金额、来款时间、来款单位、开票类型(增值税普票、专票或往来结算票据)。开具增值税普票需对方单位和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增值税专票需对方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和开票内容(技术服务费、技术开发费、技术咨询费、科研经费、科研协作费、测试费等)。
《厦门大学经费报销单》和《厦门大学暂付款凭单》在财务处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下载。
(以上内容转自财务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