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档案
接收单位: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邮编361005;
接收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室;
接收人:研究生辅导员,接收人电话:0592-2187638(档案寄送地址也可直接填写所录取的院系。)
注意事项:
1、2019级研究生新生务必按学校要求(详见将来拿到的由校招生办寄发的调档通知)在规定时间将个人档案通过EMS寄至我院。(非应届的寄到学校招办,应届生直接寄到学院)
2、《档案寄存证明》和《无工作单位证明》(非应届生需要提前准备,应届生不用),不要放在档案内,个人携带到校。
3、学生档案若是通过EMS寄送,请新生自行通过EMS单号跟踪查询档案寄送情况(显示厦大信箱或者单位签收的为已收到),由于学院是统一查收,9月统一归总档案,因此若要查询自己档案签收情况,请于9月注册报道入学后两个礼拜查询。
4、学生档案、《档案寄存证明》和《无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须在入学注册后立即交给辅导员,否则将影响奖助学金的正常发放。
5、《档案寄存证明》和《无工作单位证明》都请找档案入学前所寄存单位开具,《无工作单位证明》也可以找所在辖区社区或居委会开具。
二、关于户口
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有关规定,我省院校录取的新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由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统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院校学生集体户手续。
根据省内省外不同情况,每个需落户新生需注意以下情况:
(一)省外新生:
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原因应体现“招生”(这个很重要,往年常有学生因迁移原因写错而被退回修改),出生地和籍贯应详细到市县,如XX省XX市,XX市XX县;
(二)省内新生:
1.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和当事人户口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本省生源自愿迁移户口声明书 本省生源迁移户口声明.doc
详细规定请咨询厦大派出所:0592-2181308
三、关于党组织关系
研究生新生中的党员,务必按规定将党组织关系转往“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党委”。其中,党员档案应随个人其他档案材料一同寄发,地址同上。
省外转来的抬头:厦门市委组织部,去向: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省内转来的抬头:厦门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自带(切勿丢失!),在开学报到注册后统一上交到所在班级的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