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恒松做题为“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最新进展、潜在影响与应对思路”学术讲座

2024年05月07日 14:53作者:

2024425日上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赵恒松在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做了题为“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最新进展、潜在影响与应对思路”的学术讲座,报告了他在林伯强教授指导下完成的研究成果。本场讲座由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陈武元教授主持。讲座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厦大群贤视频号上同步直播。

202310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实施。该机制主要强调在贯彻落实欧盟经济体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对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和碳配额,进而平衡欧洲企业在实现“双碳”目标中的经济竞争力。伴随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推进和落实,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积极响应,试图制定自身的CBAM法案。一旦发达国家之间形成统一碳关税壁垒,碳关税覆盖行业和产品大幅度扩大,将极大程度削弱发展中国家出口价格优势,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将面临重大挑战。因此,赵恒松聚焦碳边境调节机制这一前沿问题,梳理该机制的发展历程,着力分析该机制的多重潜在影响,并提出中国未来的应对之策,这对于中国应对日益增多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挑战、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赵恒松从概念起源引出,指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来自“碳关税”概念,其最初提出主要是为了减少国际贸易中的碳转移,降低碳泄漏风险。所谓“碳泄漏”,主要是指当部分国家采取更加严格的单边减排措施时,可能导致其他没有同等减排政策的国家出现碳排放量增加。他指出,“碳泄漏”主要可以通过产量或短期竞争力渠道、投资或长期竞争力渠道以及化石燃料价格渠道三种渠道产生。从碳泄漏发生渠道的角度,借助事前估计和事后估计两种不同方法进行模型分析,得出了截然不同的两种结果,即事前估计多认为存在碳泄漏问题,而事后估计多认为不存在碳泄漏。赵恒松认为,事实上,碳边境调节机制早有“预谋”,在早期碳关税的实践中就初见端倪。例如,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法国要求对“减排程度不足”的中国、印度等国家的能源密集型产品进口征收关税;再比如,2008年欧盟决定将所有过境欧盟的航空公司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等等,但这些实践在区域内部和外部都受到了较大的阻力。

不同于上述碳关税以及航空碳税实践过程中所遇较大阻力,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推进可谓“一路绿灯”。赵恒松指出,以《绿色新政》为开端,欧盟从2019年底开始准备碳边境调节机制的立法工作,20217月碳边境调节机制正式进入立法程序,20235月欧盟最终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法案,2023101日该项法案开始实施。从准备立法工作到进入立法程序,再到最终通过立法和法案实施,整个过程用时短,且欧盟内部各方意见一致,甚至更为激进,但将20232025这一时间段设定成过渡期说明欧盟的碳边境调节立法还存在一定政策回旋余地。就政策细节而言,该机制规定较为复杂。一方面,该机制仅豁免已缴纳的显性成本,对于抵消手段规定严格;另一方面,该机制的收益使用分配机制不明确。就各国对于该机制的态度而言,一方面,欧盟内外都有反对声音,中国、俄罗斯以及印度等国均表达了不同程度反对意见的同时,波兰、比利时以及保加利亚等部分欧盟成员国也对此表示担忧;另一方面,相较于此前欧盟实施航空碳税所面临的反对声音,当今世界实施跨境气候政策的国际阻力似乎降低,发展中国家似乎也不再做出强烈反应。

基于上述对碳边境调节机制最新进展的系列探讨,赵恒松进一步聚焦“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潜在影响”这一问题加以阐释。他认为,无论是宏观测算还是微观测算,运用不同方法测算的结果差异较大,难以精确描述其影响程度。但从整体趋势而言,碳边境调节机制一是会加剧原有的收入不平等问题,欧盟能够从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中筹集大量资金;二是对欧盟内部产生不均等的影响,不利于欧盟中的落后国家;三是使得低碳转型的成本变高,低碳转型离不开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而清洁转型需要铝等传统金属。与此同时,他还分析了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未来走向。从欧盟内部层面来看,欧盟出台了一系列绿色政策,如欧盟新电池法规、“欧洲风电宪章”等等,日渐形成绿色政策组合拳;从国际层面来看,碳边境调节机制将产生扩散效应,目前美国、英国以及加拿大等国积极响应跟进,其中英国已发布英国碳关税机制的设计和管理方案,初步拟定于20271月实施。

最后,赵恒松结合上述阐释,认为中国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既要练好“内力”,也要重视“外功”。一方面,中国要加快自身低碳转型。具体而言,一是要推动中国碳市场扩容提价,即将碳边境调节机制覆盖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并提高碳价;二是要推动直购绿电发展;三是加快建立产品级碳核算体系;四是推动排放密集型产品的生产流程改造。另一方面,中国要对外争取有利机遇。具体而言,一是要与欧盟积极协商行业纳入顺序、碳抵消等细节;二是通过“一带一路”拓展贸易空间,寻找更为合适的出口机会;三是寻求可替代方案,如奖励性的气候俱乐部、效仿蒙特利尔议定书等。

讲座结束后,赵恒松与在场师生进行了互动,围绕“碳边境调节机制是否只有欧盟落实推进?”“当前中国CCER已经重启,如何进一步与欧盟协商碳抵消问题?”“欧盟如何判定不同国家对其企业碳排放管制力度,是否存在歧视性?”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一带一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陈武元教授对本场讲座进行了总结。他指出,赵恒松的研究成果兼具学理性与应用性,同时也让我们从不同学科视角了解和认识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还为今后中国对外贸易破解碳壁垒提供了应对之策。他还提到,当前,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中国积极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我们在关注全国碳市场的同时也需放眼世界,充分了解他国的碳关税政策,未雨绸缪,积极助力美丽中国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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