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12    访问次数: 11

各学院、研究院:

为保证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4年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分管学生户口的老师下载附件中EXCEL表格进行填写,要求分类填报并进行汇总,规范完整并核对准确。户口迁移详址要确认清楚。请各学院分管学生户口的老师收集每个毕业生的户口迁移材料:

1.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拟迁回原生源地: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证还未发放的由学院统一出具XX学院2024届毕业生名单,名单需加盖学院公章),范本详见附件。

2.录取省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拟迁往省外高校:常住人口登记表、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复印件等。

3.已落实就业单位户口拟迁往省外就业单位:常住人口登记表、能证明就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三方协议之类)。

注:其中所有复印件都须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收齐整理好后,按表格的名单顺序分类排列,送大学路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外就业和省内就业分开统计,在EXCEL表格中进行备注。EXCEL表格(用U盘拷贝)及纸质表格(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送到派出所。

二、到厦门市以外工作、回原籍的毕业生或考取其它院校研究生的毕业生,要在表格的迁往地址一栏填写落户详细地址(如:××省××市(县)××区(乡)××路(村)××号××室)

请各单位务必将该精神传达至每位需迁移户口的毕业生,要求认真核实户口迁移地址,并告知学生户口一旦迁出将无法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各单位及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三、入学时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厦门市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到市人社局报到后,在本年度内持户口页和相关材料,直接到入户所属派出所进行网上迁移,办理入户手续。

留校工作的毕业生统一到人事处报到办理;考取本校研究生的于9月份与新生一起到大学路派出所申报窗口办理户口。

四、毕业生户口迁出后,需按户口迁移证的时限及时到入户地派出所落户,超过时限无法落户自行负责,不得退回。

按规定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必须把户口迁出,未按规定办理迁移,滞留在校的,由此所造成户籍管理的不便后果,需自行承担。

五、请各单位务必按照学生工作处《关于办理2024届毕业生申请寄存档案和户口的通知》(/xmu/smu_jyzd/2024/0612/c18711a487739/page.htm)要求,严格审核并及时报送户口留存名录,期间派出所将依据此名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留存到期户口请各单位于当年731日前办理完毕。逾期不办理的,派出所将进行集体户清理,届时将会另行通知学院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六、咨询电话:2188976

请各单位务必按以上通知要求,及时到大学路派出所办理。

 

附件:  1.毕业生户口迁移电子表格.xls

               2.xx学院2024届毕业生名单(用于户口迁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