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院、学院:
根据《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题会议纪要》和人事处有关通知精神,现对2008年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初、中级教师职务聘任作如下安排:
一、聘任对象
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身份、在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任职条件
1、符合人事处《关于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西交人[2008]70号文)要求;
2、符合《西安交通大学辅导员教师岗位聘任办法》(讨论稿)精神。
三、本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助教所需材料
1. 《专业技术初级职务审定表》(需经所在书院或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
2. 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担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方面的书面报告(约1000字)。
(二)、讲师所需材料
1.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需经所在书院或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
2. 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及现有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提供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论文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5. 本人担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方面的书面报告(不少于1500字);
6. 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聘任程序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和《专业技术初级职务审定表》在学生处10号办公室领取,申报人填写相应表格(一份)和其他材料(一式九份)一起,经书院或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评议组按有关程序评审材料,并举行答辩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聘结果报人事处。助教申报由专家组直接评议,不参加答辩。
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08年9月24日。
联系人:李慧
电话:82664987
学生工作部(处)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