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学[2009]19号
各书院: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课外8学分”实施办法》和《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社会实践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学生须通过参加社会实践获得必要学分。本科社会实践一般在一、二年级末的暑期进行。社会实践工作计入集中实践的课外学分(即“课外8学分”)。社会实践每次计2学分,总共4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应至少进行一次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可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采取社会调查、社区服务、企业实践、科研训练、科技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学生可以自拟题目,自找单位,时间不限,可以各自分散进行,也可以有组织地开展。
请各书院做好2007、2008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动员及安全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学生深入广泛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结束后,参与社会实践的团队或个人须向书院提交实践报告。请各书院认真负责地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计入学生《课外8学分记录卡》,同时将考核情况上报学生处。
学生处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暑期 社会实践 通知
抄送:王小力副书记、宫辉校长助理、教务处、团委、各书院 |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09年7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