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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及加强校园各类非车辆代步工具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1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及加强校园各类非车辆代步工具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生命学院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交通安全环境,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各类非车辆代步工具管理办法》(西交保〔20224号),现就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及加强校园各类非车辆代步工具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命学院师生员工摩托车、非机动车登记须知

1.师生员工可登记一辆本人自用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

2.教职工可在“师生服务大厅”-“校园摩托车、非机动车登记申请流程”进行车辆登记,报刘茹书记审批后提交保卫处完成资料审核登记。

3.研究生可在“师生服务大厅”-“校园摩托车、非机动车登记申请流程”进行车辆登记,经导师审批、李剑君副书记审批后提交保卫处完成资料审核登记。

4.师生登记并通过审核后,保卫处将向车主发放车辆“RFID”射频识别卡。请尽快完成校园车辆识别卡领取,并按要求粘贴至指定位置以便入校查验。

二、各类非车辆代步工具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1.各类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燃油摩托车)不得在学校道路上骑行,摩托车入校后应在各校区指定停放点集中停放:

兴庆校区:南门西侧车棚、东南门南侧停放区、西南门北侧停放区、北门西侧停放区;

创新港:东梧桐路南口停放区,东梧桐路北口停放区,务本路东口停放区(兵马俑塑像处),格非路西口停放区(格非路与西樱花路交汇处)。

2.在学校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靠道路右侧顺向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禁止逆向行驶,禁止在人行道行驶,禁止违规载人,骑行时不得有使用手机、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双手脱把、攀扶其他车辆等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3.电动自行车停放时应按位顺向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随意占道、堵塞消防通道。

4.各类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非车辆代步工具不得在学校道路上骑行。

5.严禁从学生宿舍、办公室、教学楼、图书馆自习室、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私拉乱接电源为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充电或将车辆蓄电池带回宿舍等公共区域充电。

6.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校园车辆识别卡与师生个人信息绑定,严禁买卖、转赠、伪造识别卡。


附件:《(西交保〔20224号)西安交通大学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各类非车辆代步工具管理办法》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29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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