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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全校聘任通识核心课类基础课程教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9-11-20 浏览次数:

各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充分支撑学校一流大学建设,夯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起点高、基础厚、要求严、重实践”办学特色,确保基础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基础课程师资建设的实施办法》(西交人〔2019〕19号 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本学期面向全校聘任通识核心课类基础课程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教务处备案的基础通识类核心课教师

2.热爱教育事业,有事业心、责任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3.应具有同级别或高一级的职级。

二、通识类核心课岗位职责

三级:

1.年均承担本科生课程不低于180学时,其中通识类核心课程不低于64学时。

2.开展高水平教学团队或课程组建设,或主持名师工作室,定期组织教学法活动,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创新。

3.主编并出版高水平教材

4.主持或参与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或主持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主持建设国家级课程。

5.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改革论文。

6.本人入选省级教学名师,或达到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水平,培养团队成员成为后备名师。

四级:

1.主持通识类核心课,年均承担本科生课程不低于180学时,其中通识类核心课程不低于64学时。

2.负责教学团队建设,培养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开展教学法活动,推进教学方法改革。

3.主编并出版高水平教材

4.主持建设国家级课程,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省级以上授课竞赛中获奖

5.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改革论文。

6.入选校级教学名师,或达到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水平。

五级:

1.主持通识类核心课,年均承担本科生课程不低于180学时,其中通识类核心课程不低于96学时。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二)出版高水平教材。

3.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二)省部级水平的课程或教材建设。作为骨干教师参与教学团队的建设和教学法活动,开展教学方法改革。

4.参与(排名前二)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参与(排名前二)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入选校级名师,或在省级教学授课竞赛或微课竞赛获奖,或以第一、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改革论文1篇。

三、其他说明

应聘教师由所在学院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聘任工作,聘期三年,聘期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

原则上基础通识类核心课程岗位承担的教学任务薪酬待遇水平不低于同类学科同一职级教师标准,实行绩效结构化工资;全职聘任的教师待遇等同于学校教师C岗,其职称晋升条件由学校制定;外聘、返聘兼职教师薪酬在学校津贴账户中列支,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院共同拟定。

应聘教师围绕通识课建设做出的各类有特色、有影响的工作,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后,可替代部分岗位职责。

请各学院于11月25日前将应聘教师的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教务处贺老师处。

联系电话:82668311

教务处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