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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基建工程变更、签证及洽商管理办法》西交建〔2015〕31号

发布日期:2016-10-20  浏览量:

  • 索引号: ghjjzx/2016-1020022
  • 公开目录: 财务、资产、基建及审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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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签证及工程结算的管理和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西安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施工图标示内容的调整和变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中应当加强设计委托内容的论证,坚持和强化开工前的图纸审核、招标答疑、图纸交底工作,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变更量。

工程签证是基于设计图纸及变更以外的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 工程变更、签证应当坚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坚持严格审批、程序规范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现优化的原则,坚持遵循实事求是,维护学校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审批和实施

第四条 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对于超出计划投资预算范围外的,涉及重大建筑施工工艺、功能、系统的调整变化,重大材料设备更换的工程变更,由规划基建管理部门会同使用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可行性评估及费用估算,提交规划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是否认可调整,如认可调整,则按程序上报:项目预算超过100-500万元的应由校长审批,500-1000万元的应由校长办公会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应由党委常委会审批,待形成决策意见后,由规划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执行。

(二)对于控制在合同造价范围内或计划投资预算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化、完善及对设计文件出现的缺陷、错误修正、调整引起的工程变更,由规划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论证和审批。论证和审批按照部门管理程序进行。

第五条 对于控制在合同造价范围内或计划投资预算范围内的工程变更,按照发生原因,实行分类、分级审定的管理原则:

(一)非施工图设计原因引发的方案、工艺、功能的调整,材料设备更换等的设计变更:

1.估算费用增加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累计费用在合同金额3%以内(不含3%)的工程变更,由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审核后,报部门办公会审定;

2.估算费用增加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累计费用在合同金额3%-5%以内(不含5%)的工程变更,由规划基建管理部门办公会审核后,报规划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3.估算费用增加在50万元以上,累计费用在合同金额5%以上的工程变更,由规划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图设计文件自身的优化、完善及对设计文件出现的缺陷、错误修正、调整引起的变更,由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相关人员及各级负责人签字后,经规划基建管理部门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项目组落实执行。

第六条 依据相关会议纪要或报告,形成的设计变更文件作为工程实施、结算和审计的依据。

第七条 规划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各项目组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落实,并对工程变更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

第三章 工程签证的内容

第八条 工程签证应当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洽商金额、签订时间,工期签证的要注明延期时间等。

工程签证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合理,审批审定符合相关规定程序。

第九条 办理工程签证时,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协议和规定,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及图纸上不能标识清楚的工程量和尺寸,做到工程签证事由清楚、工程量准确、核定价款合理,工程签证单书写规范、字迹清晰、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清单相符。

第四章 工程签证的审批

第十条 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

(一)对于控制在合同造价范围内或计划投资预算范围内的工程签证:

1.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发生的实际情况将工程签证内容上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工程签证单填写的内容必须事实清楚、内容具体、数量准确。

2.监理单位初步审核后,签署明确意见报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

3.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成员对工程签证内容逐一核实后签署意见或报规划基建管理部门办公会审定。

(二)对于超出学校要求的合同造价范围或计划投资预算范围的工程签证,各项目组审核后报规划基建管理部门办公会议确定,提交规划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由规划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 对于控制在合同造价范围内或计划投资预算范围内的工程签证按照估算费用实行分级审定、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一)每份工程签证单估算费用或核定价款在3万元(不含3万元)及以下的工程签证单,由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的甲方代表及项目组组长审核签字,作为实施、结算、审计的执行依据。

(二)每份工程签证单估算费用或核定价款在3万元(含3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工程签证单,由各项目组甲方代表、组长审核签字,报规划基建管理部门办公会议确定,作为实施、结算、审计的执行依据。

(三)每份工程签证单估算费用或核定价款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签证单,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签署审核意见,报规划基建管理部门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后,提交规划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会议通过,方可作为实施、结算、审计的执行依据。

第十二条 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人员和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作认真、准确的记录,并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对相关工程量予以实测实量,对工程签证单发生事由的合理性、现场实际情况的真实性、签署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工程建设中有关施工方案、设备选型的调整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引起的工程签证必须按照审定额度权限进行审核审定。

第十三条 工程签证应当在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签证单必须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三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四条 工程签证应当在相应工程结束后7天内完成,隐蔽工程的工程签证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工程签证单一式十份,按照工程名称及专业分别连续编号。工程签证办理签章结束后,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组长负责将签章齐全的工程签证单原件发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并办理签收手续。

第五章 工程变更、签证费用及补充单价或总价的洽商

第十五条 对原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未涉及的、定额或招标清单未包含的、因争议较大无法就确定单价或总价达成一致的情况,由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组长主持,相关人员及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领导参加,就涉及到的人材机单价、综合单价、定额单价、市场单价或总价等,与施工单位进行商务谈判,明确签证内容及结算费用,形成会议纪要,报规划基建管理部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加盖规划基建管理部门印章,作为结算依据。

涉及金额在执行时参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西安交通大学基建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审核管理办法》(西交基〔201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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