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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落实二级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10-18  浏览量:

  • 索引号: jwjcc/2019-1018008
  • 公开目录: 综合类规章制度
  • 文 号: 西交党发〔201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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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19年8月30日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强化对二级纪委垂直领导,进一步提升二级纪委监督工作独立性、权威性和规范性,落细落实监督责任,提高监督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级纪委”是指学校设立的二级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二级纪委协助所在单位党委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四条二级纪委监督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严格落实“双重领导”“两为主”要求。二级纪委和纪委书记接受同级党组织和学校纪委双重领导;落实二级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学校纪委会同党委组织部门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学校纪委领导为主。

第六条严格报告制度。二级纪委每学期向学校纪委书面报告工作,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重要事项以及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必须及时向学校纪委请示报告。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七条强化政治监督。围绕践行“两个维护”强化监督,督促所在单位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中纪委全会精神,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管党治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之中。围绕净化单位政治生态强化监督,着力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严格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围绕开好民主生活会实现“靶向”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第八条强化日常监督。突出对“关键少数”日常监督,重点关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紧盯重大决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政风险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的监督,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突出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落实领导责任的监督,层层压实责任。突出作风监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问题,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九条 严格执纪监督。严格落实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大对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行为的惩戒力度,达到立案标准的必须立案,维护党的纪律、规矩的严肃性。畅通信访渠道,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程序,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开展对所在单位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核查、处理,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配合学校纪委对所在单位重要纪检监察信访、案件进行核查、处理,加大信访交办、重点督办、提级查办、问责追责力度。跟踪了解所在单位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提供帮助和教育。

第十条 强化纪律教育。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经常对所在单位党员干部进行遵守党规党纪教育,对党员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加大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力度,切实防止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第十一条 协助抓好责任落实。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和组织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时限和目标要求,对责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每半年会同所在单位党组织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学校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传达,并结合单位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建议。对日常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治理或建章立制。

第三章 履责方式

第十二条开展廉政谈话和约谈。二级纪委书记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单位科室、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督促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责任。二级纪委书记将与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基层单位一把手谈话情况进行汇总,包括和谁谈、谈了什么问题、提了什么要求等,形成简要书面材料报学校纪委,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参加或列席会议监督。二级纪委书记通过参加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行政负责人办公会等研究“三重一大”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会议,出席或列席下一级党组织或科室、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警示教育会等会议,掌握工作情况,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四条开展专项监督和专项治理。及时跟进所在单位党委、行政关于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基层了解所在单位各党支部、各科室、各部门履行责任情况。对选人用人、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人财物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监督和专项治理,查找廉政风险、制度漏洞,有效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督查督办,推动标本兼治。

第十五条 持续深化“三转”。二级纪委要聚焦主责主业,退出与履行监督责任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清理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参与资产、基建、后勤等方面的议事协调机构,退出招标、招生、基建等现场监督,二级纪委书记不分管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工作。加强对主责部门和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二级党委要坚决支持同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纪委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落实“三为主”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支持案件查办工作,为纪委查办案件撑腰壮胆、当好后盾,对腐败问题要敢于亮剑、敢于碰硬、绝不手软。支持纪委“三转”,确保其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环境和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学校纪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二级纪委机构设置、强化业务指导,着力提升二级纪委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学校纪委书记每年至少和二级纪委书记谈话交流1次,了解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纪委每年组织召开二级纪委书记座谈会,交流做法和经验、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二级纪委建立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等工作规范,完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帮助二级纪委解决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索开展协调联动协作办案等方式,在实战中提升纪检干部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制定学校加强纪检干部业务能力提升计划,每年对二级纪委干部集中轮训,努力打造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忠诚干净担当铁军。

第十八条加大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每年年底,二级纪委书记要述责述廉,向学校纪委报告工作,考核工作以加强日常监督、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以及单位政治生态情况为重点。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于二级纪委不履职、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处置等情况,造成严重影响的,校纪委将依纪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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