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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3  浏览量:

  • 索引号: sjc/2014-1103001
  • 公开目录: 基本信息
  • 文 号: 西交审[2013]2号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审计处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西交校办〔2000〕57号)和《西安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西交审〔2003〕6号),学校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主要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成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组织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审计的副校长、主管纪检监察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审计、财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各成员单位指定人员。

二、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相关部委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

(二)研究制订学校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

(三)指导、检查、协调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审定和指导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

(五)交流和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六)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相关问题,研究、审议有关重要报告和决定;

(七)分析中层干部及经济独立核算部门主管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提出校管干部及经济独立核算部门主管岗位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有效地使用审计结果。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根据干部工作需要和学校党委意见,提出下一年度校管干部及重要部门主管岗位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报请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批准;

2.根据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批准的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向审计部门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

3.向审计部门说明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明确审计项目的审计目的、要求和重点内容;

4.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通报审计结果,与被审计的校管干部及经济独立核算部门主管岗位干部谈话,负责将校管干部及经济独立核算部门主管岗位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本人档案。在校管干部及经济独立核算部门主管岗位干部职务任命、升降和奖惩工作中,充分使用审计结果,并向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审计发现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等问题进行处理。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协调和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向审计部门通报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3.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参与审计实施工作;

4.对审计部门移交的因审计手段限制而难以查清的问题疑点依法进行检查;对审计查出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问题立案查处,并向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通报查处情况;

5.将审计报告列入干部考核及纪委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被审计干部业绩考评和职务任免的参考依据,作为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重要内容。

(三)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提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需要的财务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向审计部门提供学校有关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和有关财务资料;

2.提供被审计单位预算经费及预算执行情况资料;

3.向审计部门通报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4.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财务部门依据审计成果落实整改措施,帮助有关二级单位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促进财经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四)审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承担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确定的,并由学校批准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所涉及的审计对象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接受委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3.对审计查出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4.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对因审计手段限制而难以查清的问题疑点,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检查;

5.向委托部门提交审计报告;

6.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章制度;

7.提出因特殊需要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项目,并对社会审计机构承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进行质量监督;

8.向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通报审计情况,负责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多部门派员联合组成的非常设性办事机构,设在审计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处理相关的日常事务。向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同时向派出部门和办公室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办公室成员应努力学习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和政策,提高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

(三)实行例会制度。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确定,提前一周通知办公室成员,办公室成员应根据议题做好参会准备。各部门在履行上述职责时,可通过办公室及时交流情况、互通信息、统一认识。重大事项经办公室研究,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保密及回避原则

(一)保密原则。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对审计事项中需要保密或暂未解密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二)回避原则。对涉及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讨论时,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西安交通大学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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