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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 西安交通大学关于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

发布日期:2014-11-04  浏览量:

  • 索引号: dxb/2014-1104004
  • 公开目录: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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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党、校办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西安交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1.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简称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党风校风学风教风。

(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3.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三条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学术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群众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议事决策制度

1. 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的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

2. 校党委通过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处理职责规定的事项。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议行使职权。

3. 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制度。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4. 坚持调查研究制度。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5. 坚持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涉及学校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敏感事项,在提交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决策之前,需由主管校领导主持开展风险评估,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第五条 协调运行机制

1.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应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2. 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定期沟通,及时交流工作情况。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酝酿和沟通。

3. 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做好协调配合。

4. 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建设常态化的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5. 加强学术组织建设,支持学校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6. 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实行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学校党委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

第六条基层组织建设

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院级党委会、行政实行分工合作,共同负责制。

学院党委(总支)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院长履行其职责。

院长是学院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落实《约法十则》的各项要求,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学校党委负责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建立责任追究制。

第八条本办法由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西安交通大学关于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有关工作规定》(西交党发〔2001〕27号)、《西安交通大学校长会议办法》(西交校办〔2001〕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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