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目录

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11  浏览量:

  • 索引号: sysyzcglc/2021-1011001
  • 公开目录: 资产管理
  • 文 号: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西交实〔2021〕2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及《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公共平台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西交实〔2020〕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是高校重要的办学资源,是一流大学建设的重要支撑。开放共享的目的是提升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支撑科学研究上水平、人才培养上质量。学校在满足校内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推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第三条学校围绕支撑一流大学建设的任务目标,科学配置仪器设备;建设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推进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服务、监督、评价有机结合;配置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建立高水平、专业化、职业化的技术服务队伍。

第四条仪器设备属国有资产,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教学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设备”)均应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按照属性、功能和服务对象等的不同,应分别纳入校、院和特色专用三级公共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管理,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因涉密等原因符合国家文件规定不能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由所属院(部、中心)审核后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套)资产原值40万元(含)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测试仪器、大型设备、实验装置等科学仪器设备和设施。鼓励原值4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依据本办法进行开放共享。单台(套)资产原值在5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按国家规定纳入国家、省部网络平台开放共享。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包括仪器设备的信息公开和开放使用。信息公开是指向校内外公开发布仪器设备信息;开放使用是将仪器设备向校内外单位开放,用于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等活动。

第七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要求:

1.大型仪器设备有效使用机时不低于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机时标准。有效使用机时包括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和必要的后处理时间;

2.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收费标准明确、技术档案完整、工作记录真实;

3.大型仪器设备机组人员配备合理、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实行学校和院(部、中心) 两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九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

1.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体系建设;

2.校级公共平台建设规划;

3.组织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服务收费标准评审;

4.公共平台运行管理及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

5.公共平台运行绩效后配给管理;

6.仪器设备共享网络平台建设。

第十条院(部、中心)负责仪器设备实体平台建设和运行,主要职责为:

1.明确分管领导和平台负责人,建好支撑队伍;

2.统筹规划院级和特色专用实体平台;

3.做好平台仪器设备购置规划,制定平台运行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数据安全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深度开发仪器设备功能,促进平台高效运转,确保仪器设备使用效率;

5.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按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制定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仪器设备服务收入账户的收支管理,确保仪器设备服务费足额按时收缴;

6.对本单位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管理服务绩效进行年度评价,对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低下等问题及时整改,提升共享水平;

7.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员履职情况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日常运行管理,主要职责为:

1.负责拟申购大型仪器设备的调研工作;

2.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完善网络平台的仪器设备信息,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3.开展仪器设备操作培训和使用指导;

4.执行学校和院(部、中心)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规定,保障仪器设备高效运转;

5.报送仪器设备运行绩效数据,接受所属平台的监督管理和开放共享考核评价;

6.依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仪器设备运行环境和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规程,开展用户安全培训。

第三章 资源配置

第十二条学校对公共平台建设所需经费、物理空间、仪器设备、人员队伍等资源给予支持。优先支持校级公共平台,支持设备使用效率高、开放共享服务效果好的院级公共平台,特色专用平台原则上由所属团队、学科或学院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校级公共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公共平台满足准入条件可纳入校级公共平台管理。准入条件如下:

1.服务校内外多个学科,满足量大面广的公共需求;

2.仪器设备相对集中放置,实行集约化管理,配备专职实验技术队伍;

3.仪器设备资产原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大型仪器设备资产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

4.仪器设备年均运行机时不低于2000小时,其中,开放共享机时比例不低于30%;

5.仪器设备服务年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6.建立完善的公共平台高效运行、开放共享、成本补偿、队伍建设和考核评价等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学校鼓励多学科共建交叉共享平台,由交叉合作的院(部、中心)共同支持平台所需物理空间、建设经费、运行经费和人员编制等,学校根据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成效给予资源后配给支持。

第十五条各级公共平台应制定具体措施,主动服务学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在校内建设的联合科研基地中的校属仪器设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开放共享管理;非校属仪器设备可纳入区域共享中心管理,服务收益分配由相关单位协商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多部门联合购置论证机制,加强设备购置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并将平台及课题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绩效作为新购仪器设备论证的重要参考。学校支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与校级和院级公共平台建设,提升平台资源开放共享管理水平。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运行费和服务费,服务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公共平台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要求,参考同类仪器设备市场服务价格,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院内、校内、校外收费标准。参考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应缴税费、实验材料费用、实验消耗(水、电、气等)费用、资源占用等公共保障分摊费用、设备折旧费用、实验环境改造费、仪器设备维修、维保费用、技术人员劳务费用、其他技术服务性费用等。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实行审批备案制。公共平台制定收费标准,在相关学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部、中心)审核;院(部、中心)审核后提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提交财务处备案,在全校公布执行。

第二十一条用户服务收费实行信用额度制和保证金制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方式;校内用户和信誉良好的校外用户经公共平台审核后设定信用额度,其他校外用户实行保证金制,需缴纳保证金后使用学校仪器设备。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正常预约使用仪器设备,校内用户须定期结算测试费,校外信用制用户测试费结算由各平台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结算用户,暂停预约使用仪器设备。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各校级公共平台和院级公共平台设立“实验室服务收入账户”,特色专用平台收费可纳入院级平台账户管理,服务收入分配按照学校有关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院(部、中心)应结合学校实验室服务收入分配办法制定公共平台服务收入经费管理办法,用于保障平台建设和运行。有关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平台日常运行、设备购置、设备维修维护升级和维保、实验室装修改造、耗材、交流培训、论证评审、技术方法开发研究、外协测试加工、设备租赁使用、各类宣传、出版文献费、信息平台开发维护及人员绩效、外聘人员劳务费、研究生补助等。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实施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十六条考核评价应按照大型仪器设备不同类型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实施分类考核。

第二十七条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开放服务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公共平台管理单位,给予后配给支持,在资源配置、实验技术人员晋升和绩效等方面予以倾斜,调动开放共享积极性。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在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限制。

第六章 运行保障

第二十八条科研院负责推动重点科研基地与公共平台互补协同,促进公共平台对重点科研基地有效支撑。

第二十九条人力资源部在专职科研队伍及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中,统筹面向开放共享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团队建设,校级公共平台人员编制实行独立核算,将开放共享服务效益作为绩效考核、人才引进和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条学科办将开放共享情况纳入学科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引导学科加强公共平台建设,推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公共平台建设、运行水平。

第三十一条财务处负责公共平台账户设立与使用监管、实验室服务收入会计核算、收入结算分配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网络信息中心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持,建设区域大型仪器设备物联共享信息平台,保障公共平台高效安全稳定运行,为仪器设备高质量开展共享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西交实〔2016〕16号)同时废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  站点建设与维护:网络信息中心 陕ICP备06008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