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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建筑物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10-20  浏览量:

  • 索引号: sysyzcglc/2014-1020013
  • 公开目录: 资产管理
  • 文 号: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西安交通大学建筑物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办法

(2002年11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校建筑物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建筑物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建筑物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建筑物固定资产资料完整、准确,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全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范围

凡是在西安交通大学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修、搭建的各类单体建筑物及室外工程,不论其建筑经费来源如何,所有权均属于学校,均须纳入学校资产管理范围。

第三条 有关部门职责权限如下:

(一)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代表学校负责西安交通大学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固定资产的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校建筑物固定资产的入账、下账登记及建筑物的管理;

2.负责全校建筑物固定资产的清查、统计工作;

3. 负责全校建筑物固定资产的数据对口核账、向上级部门报送报表等工作;

4.负责全校建筑物固定资产的基建竣工移交验收等工作。

(二)基建处负责向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提供校区内建设的建筑物的资料及相关报表。

(三)周边开发办公室负责向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提供校园周边区域引资、融资建设的建筑物的资料及相关报表。

第四条 登记入账流程如下:

(一)建筑物数据的认定

1.基建处

在确认本处负责的某建筑工程项目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应书面通知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组织校内建筑物竣工移交验收工作;并将该竣工移交验收的建筑物的相关资料、施工图纸等一并交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在验收后须填写“竣工验收单”(一式六联),交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竣工验收单”上填写的该建筑物数据必须真实有效)。“竣工验收单”必须填有各验收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签字盖章。

2.周边开发办公室

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本校通过引资、融资在校园周边区域建设的各类建筑物的相关建设资料。包括投资计划,工程合同,基建前、后期报建资料、整套图纸和工程财务决算等资料。由周边开发引资、融资建设的建筑物是属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学校固定资产。周边开发办公室应在此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通知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办理产权移交验收工作。填写“建筑物移交验收单”(一式四联)的相关数据并加盖公章,与建筑物平面图、建筑开发合同复印件一并交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在使用期满后,通知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负责组织该建筑物的使用权移交验收工作。

3.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

(1)收到基建处等建设单位申请进行竣工验收资料后,严格核对,及时组织建设单位、承建单位、使用单位、后勤部门、校档案馆等单位和特邀相关专家,参加该建筑物竣工移交验收工作,在竣工验收单上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认可。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在学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但财务决算未完成前,先依据建设单位所提供的“竣工验收单”上的建筑物数据,登记入账,进行建筑物原始数据管理。

(2)收到周边开发办公室的引资、融资开发的建筑项目的产权移交资料、合同和图纸后,严格核对,及时登记入账,记入学校建筑物总账中产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建筑物类中。待合同期满进行使用权移交后再调整分类。周边开发办公室负责将引资、融资开发的建筑项目的资料、图纸和合同等及时转交校档案馆,避免因所有权和使用权长期分离造成相关资料缺失和学校资产流失。

(3)对本校在学校区域范围外融资或直接购买的各类建筑物,在财务处和有关部门认定后,搜集有关数据资料,登记入账。根据上述各项内容,进行相应管理并且完成相关统计报表。

(二)对建筑物(财务)数据认定

1.建筑物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审计的时间差,不得超过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的十二个月。

2.基建处根据审计后的财务决算资料做账务处理,并将审计后的工程财务决算资料及基建处编制的基建报表送交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一份。

3.周边开发办公室根据审计后的财务决算资料编制基建报表,与工程财务决算资料一起,整理三份,分别转交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和基建处。

4.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根据基建处、周边开发办公室的相关报表,完成建筑物入账手续;核对、调整该建筑物的原始数据,报送财务处办理学校建筑物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5.基建处在建筑物决算审计通过后,及时完成各类资料的归档工作。

6.对建筑物使用后安装在该建筑物上的具有建筑物功能的附属物,由经办单位填写“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记账单”,并到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办理相关入账手续。

7.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负责办理建筑物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定期与财务处进行建筑物固定资产上账核对,完成账物数据调整,并向财务处及相关单位提供建筑物固定资产年报表。

第五条 下账流程如下:

(一)因各种原因需要拆除的各建筑物,一律由建设单位(基建处或周边开发办公室)根据相关文件向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签发拆除通知,并附建筑物拆除计划批文等复印件,交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准备办理下账手续。

(二)在建筑物实际拆除后,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上述资料,定期统一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办理建筑物固定资产下账手续。

(三)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负责定期与财务处进行建筑物固定资产下账数据核对,完成账物数据调整,并向财务处提供建筑物固定资产年报表。

(四)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每年年末对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下账数据进行汇总、核对,完成建筑物固定资产年报表,并提供给相关单位。

第六条 周边开发办公室在与引资开发的建设项目单位签定合同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向学校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交纳建设工程总造价5‰的建设押金。在建设押金入账后,合同生效。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在周边开发建设项目的产权移交手续和资料归档手续办完后,应及时退还建设押金。

第七条 为防止学校建筑物固定资产数据流失,建设单位须凭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出具的“房屋资产已办”的签章方可办理建筑物的财务结转款手续。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以确保学校建筑物固定资产账物和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 本办法由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注: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现更名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周边开发办公室现更名为住房与社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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