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7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原教育部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4浏览量:

各院: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原教育部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 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拟申报项目(即直报项目)的遴选工作也同时开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及具体要求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老师申报,申报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报条件具体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办理过成果登记,没有办理者请速办理,并将成果登记表及其电子版于4月15日前交至科研院。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附件“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实际应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7.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8.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9.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5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5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10.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二、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按各奖种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有关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都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该手册在通知的附件下载;

2.若为国防类项目,请标明国防专用;

3.所有项目必须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的要求录入相关内容,同时所有附件材料必须按要求扫描,并上传到项目推荐系统;请于4月1日后登陆“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

4.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6.所有申报项目需经过所在学院审核,并经科研院公示后方可正式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上申报推荐管理系统及上传附件,并打印及装订,特此说明;

7.所有推荐项目的推荐书的正文一律按要求打印,各类推荐书连同有关附件按项目装订成册一式4份(其中原件一份),于5月16日前交到科研院;

三、具体时间安排

1.3月24日——4月15日 申报奖励的教师办理成果登记;

2.4月1日——5月8日 申报奖励的教师填写申报推荐书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科研院审核申报材料及申报材料附件后,给予教师“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登录账号,教师在系统中进行填报;

3.5月4日——5月8日 按照公示内容的要求对所有拟申报项目进行公示;

4.5月1日——5月15日 填写网上申报电子版推荐系统,申报项目上传推荐书主件及附件,复印及装订正式申报材料。

联系人:于洋

联系电话:82668338

科研院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