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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要通知

关于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17-07-0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教师: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7〕121号)的要求,结合学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进展情况,现将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超期未结项项目清理

本年度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2年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1.清理要求

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必须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社科处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凡被撤销的项目,已拨付经费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2.材料报送

需要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4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社会科学处公章);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本通知所涉及的所有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下载。

二、加快已完成项目结项进度

各单位要及时督促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后及时提交项目结项材料;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开展研究,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经费使用合理合法。

社会科学处积极为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提供结项服务,问题及时回复,材料随时受理。

联系人:李宁,电话:82663983,ninglee@xjt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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