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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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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清查问题解答(1)
来源:    日期:2016-04-20     浏览次数:
1、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清查范围如何?归口管理部门是哪些?
   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清查范围包括:所有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学校做过固定资产账务登记的仪器设备、家具等。实验室处负责全部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及东西校区2011年以后建账的家具资产,西校区2007年以前家具资产清查,博物馆配合实验室处进行文物、陈列品的清查;后勤保障部负责东校区2011年以前建账的家具资产清查。
2、各单位待清查任务如何获取?
   仪器设备及2011年以后建账的家具资产清查任务通过清查系统获取,在线完成资产盘点及信息填报。如果需要打印资产清单,请在各单位OA部门邮箱中查询打印。清查系统地址(202.117.3.106:8808/xajdzcqc/)在实验室处主页查询。
    西校区2007年底前的家具资产清单由实验室处通过Excel表格形式下发至各单位,请各单位在OA部门邮箱中查询并进行盘点。
    兴庆校区2011年以前的家具资产盘点清单,目前是卡片形式手工管理。建议各单位先查设备后查家具,后勤保障部正在进行清单的电子表格整理。请各单位与后勤保障部(党晓姝  82663605)保持联系。
3、家具资产的盘点怎么做?
   家具资产应据实逐一核实盘点,由于历史原因导致资产登记信息不完整,无法实现一一对应核实的,盘点时可按照类别(桌、椅、柜橱等)、规格型号核对台套数。对于查无实物的可按盘亏处理,建议从家具资产账中优先盘亏购置时间较久的同类资产。
4、资产下落不明怎么办?
   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要求,下落不明资产属于盘亏,文件明确“盘亏资产在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盘亏资产需填写《盘亏资产登记表》,后续由学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资产清查核实的逐级责任制要求进行处理。
    本次清查要求各级负责人严肃对待,深入追查,尽最大可能查找实物。对于已达到报废年限、标签缺失的设备,盘点时可按照台套数盘点核实。
5、行政楼搬迁时遗留在老行政楼的空调怎么办、东西校区合并有些不能搬动的资产留在老校区怎么办?
   该类情况,应尽量追查资产去向,如核实资产下落不明且属于该类情况的(应有依据),可单独提交说明及清单至实验室处。同时在系统中暂按盘亏填报,在盘亏原因中注明该原因,待实验室处核实后处理。
6、领用人名下资产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登记有误:领用人到实验室处查寻原始凭据,查实后如果是领用人信息填报有误,由领用人出据相关说明,单位签字盖章后提交实验室处统一修改(价值不能变动),属于录入有误的则由实验室处根据原始凭据据实修改。
    购买资产后进行过退换货:导致实物规格型号与登记不一致,这种情况不影响盘点工作,先按账实相符处理,在备注中注明原因。若出现明显的张冠李戴,应通过调阅购置时原始材料进行核实,在系统当中按“账实相符-其它”处理,待后续由清查工作小组核实认定后处理。
7、已退休人员名下资产怎么清查?
    本次财政部国有资产清查严格执行逐级责任落实制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资产管理是以领用单位为基本单元(一级固定资产账户,二级固定资产账户)进行管理,要求各级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资产清查,所有在本单位固定资产账户下的资产管理和清查工作都由所在单位负责。
    清查过程中发现退休人员名下有本单位资产,应及时办理移交调拨,将领用人变更为在编在岗人员。本次上报清查结果时资产领用人必须是校内在编在岗人员。退休人员名下资产均应落实新领用人,由新领用人完成资产盘点;对于未能及时落实新领用人的资产由单位(账户)资产管理员负责清查盘点,清查结果中的领用人将直接变更为本单位账户管理员或单位负责人。清查过程中领用人信息变更的按照调拨程序办理。
    因各种原因暂不能移交调拨的,单位必须和退休人员签订委托书,明确此类资产的移交期限,单位负责人及账户管理员必须在约定期限前与退休人员沟通完成资产移交手续。到期后,仍未完成资产移交手续的,实验室处将依据委托书将资产领用人在系统中直接变更为本账户管理员或单位负责人。
8、资产领用人不是本单位人员怎么办?
    这种情况首先核实该人员是教工、学生还是其他临时人员。
    如果是教工:先确定是否发生过调动,该资产是否仍属于原单位,如果资产仍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核实盘点,清查完毕后落实新领用人并完成调拨;如果该资产被领用人带走到其它单位,既可由原单位追回实物落实新领用人,也可办理资产调拨。
    如果是学生或临时人员:所属单位到实验室处核实原始凭证,只要凭据上标明是本单位资产(根据单位公章和资产账户编码章确定)的,由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盘点,追查落实实物去处并据实办理领用人调拨。如果凭据登记有误(串户等)由实验室处根据原始凭据信息更正,重新下发。
    如果资产领用人去世、离职等联系不上的导致资产下落不明,由所属单位负责调查原因,按盘亏处理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9、为什么领用人登录清查系统后,看到的需要盘点的资产比自己实际占用的资产要少?
   由于历史原因,学校资产库中一部分资产领用人信息有误,属于不完整数据,账户管理员在向领用人分发任务时,只能分发资产领用人已与人事库绑定的资产,未绑定的不能直接分发至领用人。必须待领用人信息变更为完整的后才可继续下发。
10、清查系统中不能分发至领用人的资产如何盘点?
    对于领用人信息不完整的资产数据(退休、调离、信息有误等),如该资产实际盘点结果为账实相符可立即进行资产调拨。由实验室处核实相关信息后进行领用人(新领用人必须是在编在岗职工)信息变更,并重新下发清查任务至账户管理员,账户管理员再次分发到人。
    对于始终不能分发到人的资产,由账户管理员负责盘点,在清查系统中,领用人默认为固定资产管理员或单位负责人。
    特别说明:如资产实际盘点认定为有账无物(盘亏),在清查系统中无须进行领用人信息变更,可直接提交盘点结果,但必须有认定核实过程说明,即必须填写《盘亏资产情况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与盘点材料一并提交实验室处。
11、资产调拨如何办理(领用单位和领用人信息变更)?
    资产清查期间如有需要调拨的资产,应提交纸质调拨单(包括电子清单),经新、旧领用人及新旧资产账户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调拨双方固定资产编码章、单位公章后交至实验室处办理调拨(主楼1409)。
12、基层工作推不动怎么办?
    本次财政部国有资产清查严格执行逐级责任落实制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资产管理是以领用单位为基本单元(一级固定资产账户,二级固定资产账户)进行管理,要求各级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资产清查。
    财政部、教育部从4月份开始对高校资产清查进展和结果进行每月通报,学校在清查期间将对各单位的清查进展进行每周通报,要求各级负责人、管理员、领用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进度推进各项工作。对清查任务完成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进行通报,必要时追究责任。
13、如何掌握各级资产账户下的资产清查进展?
    学校管理部门通过资产清查系统随时查询各单位清查进展。
    各级账户管理员可通过资产清查系统及时查询本单位下属账户的资产清查进展。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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