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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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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4-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部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凡在我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申请人员应以所在学院(中心)为单位集中报名考试。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1.身份及学历学位条件。(1)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2)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2.品德及身心条件。(1)品德良好。须填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2)体检合格。体检使用《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3)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3.岗前培训及任教条件。(1)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4.以下四类人员不在受理范围:(1)2016年5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2)兼职教学人员;(3)教辅人员;(4)非我校教职工及其他社会人员。
    三、工作安排
    1.组织报名。各单位组织报名,普通话证件审查、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格检查,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2、3),备齐基本材料(含复印件,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使用A3纸型正反印制;其余表格及复印件均要求使用A4纸型,可正反印制)。各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对所有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申请人员请于4月20日上午8:00空腹,携带《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120元体检费在校医院(西区)进行体检(第一、二附属医院人员可在本院体检)。
    2.资格审查。4月25日中午下班前,各单位应将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申报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型正反印制,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体检表、申请人2015—2016学年度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加盖各单位教务部门公章)、《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等统一报医学部人力资源处公室(医学部行政楼321办公室)。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Excel表格形式)(附件4)电子版发至yeyan@mail.xjtu.edu.cn 
    3.技能考试。考试方式为现场讲课(可使用多媒体),讲课内容以申请任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为依据。讲课时间10-15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具体考试安排及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4.资格认定。6月13日至17日,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人员无法参加本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把学历、学位审核关,及时为本单位专任教学人员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2.各单位要严把资格审查关,不得接受申请资料不齐全的申请。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律不得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不得为本单位非教学人员和院外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如有发现并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联 系 人:叶 艳
    联系电话:82656852
 
 
                                                                                   医学部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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