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当前位置: 首页 >> 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损坏、偷窃图书处罚规定
发布日期:2019-07-23  浏览

读者在图书上涂抹或勾点、污损图书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并缴纳技术处理费,无法赔偿原书则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

撕毁图书,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并停止借阅权1~3个月。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规定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学校处理。

偷窃图书者,除交回原图书外,并处以每本50~100元罚款,停止借阅权一学期,责令本人写检查,存档备考,在图书馆通报批评,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学校处理。



上一条:图书馆入馆须知
下一条:馆际互借规定

关闭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图书馆      设计与制作:西安交通大学数据与信息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推荐使用IE9以上浏览器、谷歌、搜狗、360浏览器;推荐分辨率1360*76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