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黎明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陕西省律师协会会长,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陕西省政协委员、西安仲裁委员会委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民建陕西省委法制委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特约教授等。1989年9月至1993年7月在西安交通大学技术经济法律研究中心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