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雁塔区太白南路与科技路交叉口西100米)。
二、材料明细
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原件/ 复印件 |
要求 |
备注 |
1 |
签证申请表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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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处领取。 |
2 |
居留许可申请报告 |
原件 |
经办人填写附件1模板,携带WORD版(拷至U盘)至国际处。如有随行家属请将家属信息(包括亲属关系、国籍、护照号)填入模板。 |
有效期处留白,国际处补充、打印、盖章。 |
3 |
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入境签章页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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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家属办理时须同时提供主申请人的护照首页及签证页。 |
4 |
原居留许可信息页 |
复印件 |
首次申请无须提供 |
仅用于办理居留许可延期。 |
5 |
临时住宿登记 |
原件 |
入境24小时内至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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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体检报告 |
原件 |
入境2个工作日内,早晨空腹至含光路一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层大厅进行体检。体检需预约,预约网址https://www.sxithc.com/tjyy.html |
首次办理居留许可时须提供,16周岁以下随行家属无须提供。 |
7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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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处领取,单独为家属办理居留许可时也须一并提供。 |
8 |
亲属关系证明及认证文件 |
复印件及翻译件 |
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认证证明文件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所在国公证机构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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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单位担保函 |
原件及复印件 |
经办人填写附件2模板,携带纸质版(被担保人及学院已签字盖章)至国际处。 |
有效期与正式合同保持一致 |
10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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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新聘外专入境后须在30日内办理完毕工作许可证及居留许可。 2.新聘外专入境之日24小时内须前往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首次临时住宿登记;取到居留许可当日须前往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二次临时住宿登记。二次住宿登记原件将用于办理居留许可延期,请务必妥善保管。 3.将新办好的(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2)居留许可、(3)二次住宿登记表的PDF文件统一打包发至邮箱:gongmi@xjtu.edu.cn。 4.下一聘期如需续聘,请务必在外专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到期日2个月前与国际处项目办联系并办理相关续聘申请及卡证延期手续;如下一聘期不再续聘,请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交回我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