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及陕西省相关规定,我校于2025年1月起调整202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标准,由学校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5年1月应正常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
二、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2024年度纳入社保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作为2025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2025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单》记载的月工资标准(陕西省规定不纳入社保基数的项目不计入)作为2025年度的缴费工资。
1.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出台前,税务系统暂依据2023年全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和职工2025年缴费工资,生成缴费基数,其中:职工缴费工资高于22795元的,以22795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月缴费标准养老上限1823.60元、年金上限911.80元);职工缴费工资低于4559元的,以4559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月缴费标准养老364.72元、年金182.36元);职工缴费工资处于4559元至22795元(均不含本数)之间的,以缴费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2024年度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出台后,税务系统依据职工2025年缴费工资生成补差信息,我校将同步调整相关职工的扣费标准并补扣差额。
个人缴费标准可于2025年1月月初通过[财务服务平台]查询。
三、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职业年金:单位8%,个人4%。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