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工【2021】9号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工会办公室文件

西交工【2021】9号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西安交通大学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经2021年12月7日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生效,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工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西安交通大学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交通大学工会经费收支行为,加强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和监督,优化经费支出结构,保障工会职能有效发挥,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会预算管理是指对学校工会经费年度收支作出计划、加以实现及反映结果的过程,包括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决算和监督。

第三条学校工会应当根据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工会经费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科学编制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

第四条 学校工会经费的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学校工会的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六条 学校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工会经费的全部收入都应纳入预算。

第七条 预算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行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会费收入是指我校工会会员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学校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学校按我校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经费留成部分为我校工会完成上级工会组织下达上解任务后的余额部分。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我校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是学校依法对校工会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 入。

(六)其他收入是指校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预算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疗休养活动,会员活动等发生的支出。包括:

(二)职工服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职工创新活动、建家活动、职工书屋、职工互助保障、心 理咨询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三)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四)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是指在行政承担基层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不足的情况下,可用工会经费进行弥补而发生的支出。

(六)对附属单位的支出是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事业单位的补助。

(七)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工会各项支出涉及定员定额标准的,应按照《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修订)》中没明确定员定额标准的,执行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定员定额标准。

第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学校工会能够承担的,可以工会经费适当补充。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 学校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

第十 学校工会应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科学测算完成工作计划的资金需求,统筹落实各项收入,准确编 制学校工会经费年度预算。

第十 学校工会应根据我校实有会员会费收入,编列会费收入预算。

第十 学校工会应根据我校拨缴工会经费总额编制工会经费收入预算;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拨缴经费不纳入学校工会预算管理。

第十 学校工会应按照上级工会下达的上解经费任务金额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上级工会经费。

第十学校工会应将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根据上级工会确定的专项工作,参考上年经费补助标准,编列上级工会补助收入预算。

十七 学校工会在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当年预算收入不能满足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应优先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进行弥补。结余资金不足的,可向单位申请行政补助,编列基层工会行政补助收入预算。

十八 学校工会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十九学校工会年度收支预算由校工会办公室根据上级工会工作安排和学校工会工作计划负责编制,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由校工会委员会审批后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条 上级工会认为学校工会预算与法律法规、上级工会预算编制要求不符的,对于提出的修订意见,学校工会应予调整。

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 经上级工会批准的学校工会预算是校工会执行的依据。校工会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各项支出。

第二十 校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支出预算和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严格预算资金使用。

第二十 工会各项支出实行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需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 学校工会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预算的,需详细说明调整原因、预算资金来源 等,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由校工会委员会审批后报上级工会备案。

二十五 因上级工会增加不需要校工会配套资金的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需要履行预算调整程序。

二十六 学校工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原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导致支出内容调整但不改变原预算总额的,不属于 预算调整,不需要履行预算调整程序。

第二十七条 工会办公室财务人员应加强与经费使用人员的沟通,掌握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进度明显滞后或超前的现象以及执行差异较大的情形,分析、反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对预算目标的影响,并协助分管主席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预算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八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增减变动需要量较大时,应在当年9月底前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编制、审批程序与年初预算相同。

第五章 决算

第二十九条 年度终了学校工会应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校工会年度收支决算。

第三十条 学校工会决算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由校工会委员会审批后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三十 上级工会认为学校工会决算与法律法规、上级工会决算编制要求不符的,对于上级工会提出的修订意见,学校工会应予以调整。学校工会应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预算、决算的档案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工会负责我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分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三十三条 学校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接受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审计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和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并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三十四条 学校工会预决算应向学校全体工会会员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西安交通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会经费预算实施细则。

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西安交通大学工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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