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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短期出国协议

日期:2023-09-05 来源: 作者:

甲方:研究生导师

乙方:研究生

丙方: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

1、研究生(乙方) (班级为) 学号为 因 原因临时出国(出境)。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纪校规,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西安交通大学在校研究生出国的有关规定》,特签定如下协议:

2、临时出国(出境)的期限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研究生在境外应注意自身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按时返校学习。

4、研究生导师(甲方)作为担保人负责督促研究生按期返校。研究生若未按期归校,导师要立即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对乙方做相应的学籍处理。若学生未按期返校,导师亦未据实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取消导师次年招生指标。

5、乙方按期归校后至毕业期间内再次出国(出境),必须重新办理手续。若未办理手续而擅自出国者,导师须于两周内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按有关规定处理;两周后导师如未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将对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同时取消导师次年招生指标。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导师、所在学院、学生本人签字后报研究生院一份备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