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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校园规划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3

西交建〔2017〕34号

基于学校建设项目内容的发展及管理单位的调整,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对《西安交通大学校园规划管理办法》相关条文进行解释。

第二条:条文中临时建筑是指因教学、科研或其他需要临时建设的不纳入固定资产的各类建筑、活动房、围墙、临时道路、绿化、雕塑、园林、景观等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零星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的金额较小未达到由采购办负责招标且未由后勤保障部负责建设管理的涉及工程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条文中适用本办法的内容具体解释如下:

(一)新建建设项目是指在取得教育部立项、备案或学校立项的列入固定资产的新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临时建筑、零星建设工程的解释同第二条。

(三)维修改造项目特指的各类型的解释如下:

①改变外观是指改变建筑的外观及构成外观的各构件、部件或元素的形象、色彩和材质,以及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开设孔、洞或增加附属物。

②改变局部结构是指全部或部分拆除建筑的梁、板、柱及承重墙等主要受力构件。

③改变用途是指改变建筑或房屋原设计的使用类型;学校内建筑的使用类型主要有教学科研、宿舍、食堂、报告厅、礼堂、会议中心、厂房、车间、车库、人防、住宅、商业等内容。

④增加特殊需求是指在原建筑用途的使用功能上增加特殊的用水、用电、用气(汽)需求;或者在使用中产生有毒、有害、有味的气体排放;或者使用中产生较大的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影响周边环境和人员的需求;以及使用功能对建筑的空间、环境有不同于一般使用条件的其他需求。

(四)扩建项目是指增大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高或层数。

(六)主要路网、管网是指校区范围内建筑外部的各类道路、建

筑外部各种形式敷设的各类管线(包括给水、消防、雨水、污水、中水、采暖、热水、电力、网络,通讯、监控、天然气等。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凡在使用权归学校(创新港除外)土地上的各类项目都必须报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审批或备案。凡第三条范围内的项目,必须报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审批,取得同意并办理了政府或校内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第三条范围内外的其他项目,需到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完成备案并办理了政府或校内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凡由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审批的项目完工后,须经审批单位按照(但不限于)审批内容进行验收通过后,建设管理单位方可进行工程验收、移交、审计等工作。

第十六条:需报送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审批的项目,应由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报送。报送资料应说明需审批的具体内容,同时提供实施方案图纸资料,涉及周边环境的还需提供总平面图资料,对维修改造项目和扩建项目还需提供改造或扩建前的相关图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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