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名法医学家,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国家重点学科创始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法医学会理事、陕西省法医学会首届理事长,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院名誉院长,胡炳蔚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1959日上午1111分在西安不幸逝世,享年93岁。

胡炳蔚,山东济南人,生于1926113日。1945年在原中央大学医学院(现南京大学医学院)学习,1951年在南京大学医学院全国第一届法医高级师资班进修。1953年分配至西北医学院(后更名西安医科大学,现西安交通大学)任教。先后任法医毒理教研室主任、法医系主任,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院名誉院长。曾任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医学会第一、第二、第三届理事长、中国法医学会毒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医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医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第六、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陕西省常委等职,兼任《中国法医学杂志》、《法医学杂志》编委会副主任。

1953年胡炳蔚教授和刘明俊教授一起创建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科;1980年主持举办第一届全国法医干部进修班,1982年招收法医学硕士研究生,1984年担任卫生部全国法医师资班班主任,1985年主持成立西安医科大学法医学系并招收法医专业本科生。学员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他们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主力军。

胡炳蔚教授在法医学领域研究独树一帜。他带领团队对乌头碱、班蝥毒素、酒精及吗啡等毒物进行了系列研究;在创建吗啡免疫组化鉴定、早期妊娠亲子鉴定、DNA指纹、医疗纠纷鉴定模式等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1995年被国务院授予国家突出贡献专家称号,享受特殊政府津贴。

胡炳蔚教授著述颇丰,与刘明俊教授共同编著了《常见中毒的法医学鉴定》、《实用法医学》、《中国医学百科全书·法医学》等8部著作,成为法医学教学、科研和司法鉴定的珍贵资源,获陕西省优秀教学成果奖。1989年教育部授予全国优秀教师。

胡炳蔚教授将法医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相结合,亲自主持司法鉴定案件数千例,其中震惊全国、社会影响巨大的陕北1059例颅骨案、唐永泰公主遗骸案、北京某干部被迫害致死案、青海枪杀学生案、某国际友人坠楼自杀案及数起跳弹枪创致死案的鉴定等,为公安侦查和司法审判提供了科学证据,做出了重要贡献。

胡炳蔚教授从教六十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我国法医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学科建设贡献了毕生的精力和智慧,做出了杰出贡献。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胡先生的弟子遍布祖国大地,他的离去是祖国法医事业的巨大损失。我们一定要化悲痛为力量,用胡炳蔚先生的精神激励我们后来人,为国家法制建设和法医学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代名师,胡炳蔚先生,永垂不朽!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