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凡申请调整改派(以下简称为改派)的毕业生请按照以下规定及流程申请办理。
注:
一、改派材料的内容
1、原单位退函: 即原就业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同意解除《就业协议书》的证明文件,应盖有原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原属于没有就业单位而派回生源所在地人事局/人社局的不需此函。
2、新单位接收函(或新《就业协议书》): 即新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应盖有该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3、“西安交通毕业生调整改派申请表”:即毕业生本人对改派理由的申述文件,应由毕业生原所属学院或书院学生工作部门盖章。申请表在就业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4、原报到证。以上材料,必须齐备,缺一不可。
二、户口档案的处理
1、户口问题: 改派后需重新办理户口的毕业生,如尚未在原单位落户的,可持原来的户口迁移证和学生就业中心出具的就业变更通知单到离校前户口所在派出所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已经在原单位落户的,可持新报到证和单位证明到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档案问题:改派后,档案由原档案保管单位直接转至新单位,毕业生持新报到证底联到原单位办理档案转寄手续。
三、有关改派的相关规定
对于已签订用人单位并派遣的,其改派期限为两年;未签订用人单位派遣回各市(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的,派遣期限可延至三年。每人只能改派一次。毕业派遣后的两个月内不予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在每年全省高校暑期集中派遣期间(6月15日—7月20日),改派手续一律暂停办理。往届毕业生改派在应届毕业生集中派遣工作结束后转入正常。
(附件1:毕业生改派(补办)报到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