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内容
该基金每年接受吴建斌校友捐资50万元人民币,然后,根据国家的配套资金和学校的配比政策,获得相应的“配套资金”。在10年之内(即2016—2025年),每年用配套资金(25万元)和部分捐赠资金(15万元)作为奖励基金,而其余的捐资资金总额350万元及期间的投资收益作为“种子基金”不可动用;从2026年起,“种子基金”每年所带来的投资收益全部用于的当年的奖励金额(具体数额,根据投资收益情况确定)。
奖励计划
2016—2025年每年获得“配套资金”25万元和捐赠部分的15万元合计40万元的基金分配如下:(1)该基金将“奖励青年拔尖人才”20万元: 奖励4人,奖金5万/人,共20万元(注:如当年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该奖项空缺,奖金留存滚动);(2)该基金将“奖励本科教学”5万元:一等奖2人,奖金1.5万/人,共3万元;二等奖2人,奖金1万/人,共2万元。(3)该基金将“奖励优秀学生”15万元,其中:本科生6人,每人1万元,共6万元;硕士研究生6人,每人1万元,共6万元;博士研究生3人,每人1万元,共3万元。
申请与评审办法
(一)评审条件
1、“奖励青年拔尖人才”及“奖励本科教学”评审细则由经济与金融学院制定。
2、“奖励优秀学生”的评审细则如下:
(1)学生本人热爱祖国,思想作风正派,遵守法纪校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异。
(3)学生每年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活动及社会服务或志愿服务工作不少于32小时,树立感恩母校、回馈社会的慈善意识。
(二)评审办法
1、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吴建斌担任,评审委员会副主任由经济与金融学院院长或者书记担任,委员由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代表及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评审秘书单位设在经济与金融学院研工办或院办,负责具体联系及实施工作。
2、评定工作于每年9月启动,经济与金融学院秘书单位公告评定事项。该基金每年9月和学校的其他奖学金一起评定;“奖励青年拔尖人才”及“奖励本科教学”每年的11月份开始评定。第二年三月份举办表彰仪式。
3、学生及教师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向秘书单位提交。
4、经济与金融学院秘书单位组织相关学生和老师进行资料初审,初审合格的候选人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
5、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候选名单在全院范围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名单、材料报送吴建斌审定。
6、吴建斌审定后,由学校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