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务收支管理,节约费用,降低管理成本,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 例》(以下简称条 例)、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和本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对本会财务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条 例》、《会计制度》以及《章程》,按照《会计制度》设立帐簿及会计科目;按照《条 例》及本会《章程》规定实施各项公益支出,控制费用支出比例。
二、大额款项支出的控制
1.基金会投资运作审查小组,专门负责基金会投资运作、大额采购、新奖项的设立等大额支出的审定。秘书长每年向理事会汇报资金投资运作完成情况和后期设想、以及其他审定项目及执行情况,理事会会议作出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2.进行投资及运作时,相关责任人必须对受资方的银行帐号、信用度进行认真考察, 按照基金会投资业务操作规程完成规定程序,并写出具体投资方案,提交投资运作审查小组审定。投资运作方案通过后,由理事长签订投资运作合同或协议,双方完成必要手续后方可划出资金;
3.对不符合《条例》、《会计制度》和《章程》规定的资金划拨,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并向有关领导提出依据和建议;
4.投资或资金运作执行期将满,财务人员须提前提示秘书长及相关人员及时催办资金收回。投资运作如需延期,必须由投资运作审查小组决定。
三、支出审批权限及报销规定
1.基金会费用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大额投资或资金运作由理事长签字。秘书长负责日常费用支出的审批。日常费用支出必须事先请示并征得秘书长同意,否则不予签批。秘书长经手的费用支出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审批;
2.日常经费支出是指《会计制度》中明确的基金会成本和费用的支出范围;
3.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合规合法、内容真实、摘要清楚,日期、数额、品名、单位全称、印章及应附清单必须齐全。报销时经手、验收、审批、签字齐全方可入帐。
四、借款
任何个人不得因私借用和挪用公款。因公需要借款的,根据需要填写借据并经秘书长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因公出差的报销标准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办法执行。借款报帐应在付款后15日内办理,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超过时限,财务人员应及时催办。
五、现金支出
1.发放基金会自行承担的工作人员工资、津贴,以及劳保费用等支出;
2.根据《章程》规定发放的各项资助金、奖金等;
3.一次性结算在2000元以下的其它日常费用和成本的支出;
4.差旅费支出;
5.除以上范围外,其它统一用支票结算。
六、支票管理
现金和转帐支票由出纳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由会计和秘书长分别管理,印鉴和支票不得随意托管。
七、采购
宣传、纪念品以及办公用具的订制和采购必须事先列出计划,详细考察对比,并将对比情况报告审批人,本着节约、实用、有效的原则进行,杜绝盲目和浪费。采购制作费用超过五千元时须经投资审查小组审定。
八、财务人员必须遵规守法,严格会计制度,照章办事。当好领导助手,把好财务收支的法规关和节约关。
九、财务人员按照《条 例》《会计制度》《基金会章程》要求,做好帐目的日清月结,及时、完整、准确的填报和上报有关部门规定的各种报表和会计资料,为基金会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召开理事会年会提供准确、详实的会计数据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