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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西部需要知识产权法院-西安交大新闻网

来源:交大新闻网 时间:2016-09-01 10:29:00 作者: 点击:

近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马治国教授、副主任周方副教授接受了《瞭望》周刊的专访,他们呼吁在我国中西部建设一所知识产权法院。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推进,涉及沿线国家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已屡有发生。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马治国教授介绍说,从世界主要贸易区域的运行实践看,成熟、有影响力的自由贸易区,一般都采用法律方式解决成员间的争议,司法化趋势明显。业内人士预计,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必将发生更多需在国内发端审理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案。

2014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北京、上海、广州相继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有力提升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及纠纷处理水平,在国际社会树立了良好形象。为提升中西部在向西开放中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有必要在中西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以更好对接“一带一路”战略,优化国内知识产权法院布局,助力我国企业“走出去”。目前,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在全国呈现不均衡特点,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地案件受案量较大。但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2014)》显示,新增案件分布,已经出现由沿海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迁移的态势。受访业内人士介绍,近些年来,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加。“2008年至2015年,陕西各级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10693件,案件数量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其中,2015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一审案件1077件,较2014年增长49.6%。虽然在全国范围内,陕西的案件数量不占优势,但却呈现出数量激增的特点。”周方说,目前我国法律规定,涉外民商事案件一般在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但普通中级人民法院能否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审理国际化、专业化的重任,仍待观察。

中西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价值何在?周方分析说,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相当部分是跨国纠纷,涉及管辖权问题。确定法院管辖范围意义重大,首先是便于当事人请求司法保护,使当事人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及时了解在哪个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次是保障各法院在划定的职权和职责范围内,及时行使审判职权和履行审判职责,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和争执。

马治国建议,如在中西部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可以考虑管辖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作为西北或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的统一管辖法院,以优化“一带一路”经济文化合作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其二,可集中人才,专业高效解决“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纠纷。他说,“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救济需求,对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其在处理涉外管辖权的问题上要遵守法律和我国缔结的条约规定,主动恰当地行使管辖权,既坚定地维护我国司法主权,又使得“一带一路”参与者寻求的司法救济途径畅通。同时,对审理法官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官不但要平等保护国内外个人、企业的合法权益,更要提高警惕,在避免大型跨国集团公司利用知识产权及特殊技术优势打击国内萌芽行业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主观能动性,合理合法运用国际司法裁判规则、维护国内产业的正当权益。此外,法官也会面临许多适用外国准据法的情形,因此还需对经济带沿线各国的法律规范有深入了解。因此,“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就能够把一批专业知识产权法官集中起来,更加合理、有效地解决‘一带一路’上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

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长期致力于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主编的《西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同时已经向省委、省政府等有关部门提交了数十份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其中《设立“西安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议得到时任娄勤俭省长的关切以及张道宏副省长的批示;《建议尽快修订<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的建议报告作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部门决策参考的依据,娄勤俭书记在建议报告上做了多处标记,对建议的观点表示了赞同,并同张道宏副省长先后做出批示,要求省科技厅、省法制办、省人大等有关单位深入研究落实;多项政策建议经省决咨委主任杨永茂签发后在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主办的《决策咨询建议》刊载,引起了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国知识产权报、陕西日报以及人民网、陕西电视台等国内主流媒体也多次刊发了马治国教授团队的主要观点。

《瞭望》新闻周刊是由新华通讯社主办的大型时事政经新闻周刊,1981年4月创刊。在海内外形成了高素质、有影响力且稳定的读者群,发行量一直位居中国内地时事新闻周刊首位。以“新闻性、权威性、思想性、可读性高度统一”为特色,在电视、互联网、报纸、杂志之间博采众长,“集一周于一日”,将主要精力放在深入、详尽地将有关事件和新闻背景与来龙去脉告诉读者,进行分析、解释和评论,进而对其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并对这种趋势所体现的更深更广的意义和影响进行估计、判断。

作者:法学院 刘桢
编辑:星 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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