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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日报】贯彻落实是关键

来源:交大新闻网 时间:2015-12-18 15:18:39 作者:李景平 点击:

《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当前,我们必须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绝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

第一,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学习、宣传好《条例》和《准则》。

《准则》和《条例》是我们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举措,也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

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在抓学习上早动员,在抓宣传上下功夫,认真组织所负责的单位和部门全体党员干部对《准则》和《条例》开展原原本本的学习,做到深学悟透、内化于心。同时,要外化于行,以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为契机,切实把党规党纪立起来、严起来,刻印在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体现在行动上。

第二,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负责监督执纪问责。

党委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

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持把贯彻《准则》和《条例》与贯彻《巡视工作条例》结合起来,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突出问题导向,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形成党内监督的强大合力。让严肃问责成为利器。同时,正确把握好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通过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更加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把贯彻《准则》和《条例》与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结合起来,对贯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不严的严肃追责,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

第三,以党章为遵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

习近平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章则是党的“根本大法”,是每个党员最根本的遵循。党章对党员和党组织有一系列要求,这些要求需要党内法规进一步具体化、细化。

党的纪律规矩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依据。而《准则》和《条例》是党内法规体系中基础性的法规,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党规党纪都必须也理所应当与党章保持一致性,体现党章的精神。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全党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新的《准则》“重在立德”,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新的《条例》“重在立规”,明确了“六项纪律”,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画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

第四,坚持问题导向,侧重务实管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以严肃查处政治“破纪”行为为龙头,强化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的纪律要求,纲举目张、言出纪随,为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了风向标,为以零容忍态度“清理门户,清除存量”确立了定盘星,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拉起了全天候通电、不可碰触的高压线。

新的《条例》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同时还将十八大以来在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这些内容丰富、成效明显的执纪监督实践,为修规整纪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强化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提供了鲜活证例。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

最后,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循。《准则》和《条例》分别确立了党员干部应当遵循的道德高标准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党组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坚持公私分明,要坚持崇廉拒腐,要坚持尚俭戒奢,要坚持吃苦在前,要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要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要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要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作者系西安报业传媒集团特聘专家、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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