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大新闻 > 正文

西安交大布置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来源:交大新闻网 时间:2014-12-17 09:30:00 作者: 点击:

一年一度的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将在12月27日、28日进行。12月16日下午,学校在主楼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生院陈天宁常务副院长主持会议,纪监委、研究生院、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网络中心、数据与信息中心、校园事务与物业服务处、校医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并签订责任书。

郑庆华副校长到会并讲话,他说: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备受社会关注的三大国考之一,属于国家级重大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都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并具体就试题、试卷保管、安全保密、后勤保障、考试期间网络信息安全、考务培训等方面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各司其责,紧密配合,一如既往地做好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研招办主任裴怡介绍了以往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一些特点以及出现的问题,并对今年的考务工作作了说明和安排。

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招生办有关精神,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重心仍然是“加强安全保密,狠抓考风考纪”,省招办特别强调,201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形式依然严峻,且考试违纪、作弊呈现高智商化、高科技化、团伙化的特点,要求各招生单位加强对考生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做到诚信考试。

为了营造了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充分维护考生利益。今年在处理考试违纪方面会较以往更加严厉,比如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则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在准考证上进行涂写,除不准进入考场外,还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等。对于其他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作弊或代替他人考试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所有涉考人员也将签订相应的责任书,明确职责要求,对在考试中违反相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将进行相关行政处罚。

目前各部门按照职责要求,积极备考。西安交大研究生院将在考前对涉考人员按照分工不同分批进行培训,确保考试工作不出差错。

学校同时还要求相关部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考生的人文关怀,为广大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服务。研究生院将及时公布考试相关信息,力求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

设计与制作:西安交通大学网络与信息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