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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新增基础通识类选修课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6-04-25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选修课设置与管理办法》(西交教〔2005〕73号)、《西安交通大学基础通识类选修课设置指南》(西交教〔2007〕22号)有关规定,我校2016年度新增基础通识类选修课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程范围

申报范围按照所属学科性质进行分类,分别为:理工类、社科类、艺术类、经管类、医学类。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开设基础通识类选修课的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并有两年及以上教学经历,同时开课教师对拟开设课程应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者已编写拟开课程的教材或讲义,或者已出版相关专著。
2.拟开课教师需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基础通识类选修课申报表》(见附件),并编写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模板地址:/xjtu/mu_due/html/zlxz/jxyj/2010/03/09/b1ae31e4-a5db-434c-bbca-769273a6a14a.html),同时备好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申请教师将申报表和教学大纲等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学院组织课程初审,并严格把关,对暂时不具备开课条件或不符合《西安交通大学本科选修课设置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课程,不予申报。同时,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基础通识类选修课设置指南》(西交教〔2007〕22号),请各学院等教学单位根据本院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特点,以及学校开设总门数及每年新增课程比例的要求,完成新增基础通识类选修课遴选申报工作。
教务处对学院审核通过上报的课程进行规范审查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课程统一组织答辩和专家评审,将拟新开设的课程名单予以公示。
四、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审核通过的课程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评价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tenggao@ xjtu.edu.cn ,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课程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高 腾

联系电话:82668306。


教务处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