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西安外国语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51名、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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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必备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最后学历学位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并派遣回国工作。
2.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应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为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3.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非外语专业人员应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水平及以上(或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人员应达到专业英语八级水平;应聘其他岗位人员应达到大学英语四级水平及以上(或425分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非英语外语类专业人员或海外学历学位获得者该项可不作要求。
4.对部分岗位应聘人员的其他要求,以及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应聘人员在年龄、学历学位、外语等级等的放宽要求,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通过西安外国语大学门户网(/xisu/smu_www/)、西安外国语大学微信公众号等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招满为止。
其他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通过学校招聘系统(http://zp.xisu.edu.cn链接打开,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按照系统提示及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将不得更改。请注意一定将本人身份证、各个阶段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或免去该项要求证明材料、工作经验证明、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系统要求的必要审查材料同步上传。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可认读,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单位负责对专业进行审查并对其他条件进行初审、人事处复核),确定进入考试考察环节的人选。
(四)考试考察
专任教师岗位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由学工部、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可不设置笔试,采取面试(含讲课、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学术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理论等,一般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2.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实际工作经验等,根据招聘单位实际可采取面试或面试与讲课、现场操作等其他方式相结合方式进行。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低于1:3,对招聘高层次人才以及紧缺特殊专业人才,经学校核准,可降低比例或不设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考试成绩:笔试环节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格成绩线,如未能达到合格成绩,将不能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缺,若有笔试成绩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可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4的比例确定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确定拟聘人员。
(六)心理健康测评及思想政治表现审查
心理健康测试主要考查心理健康状态,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审查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
心理健康测评委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实施;思想政治表现审查主要采取函调方式,由应聘人员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政审材料,必要时可结合招聘单位的面审、外调等方式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一般采取外调方式。
(七)体检
通过考察的拟聘人员在学校指定三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八)学校研究审议及公示
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研究审议并通过人事处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聘用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办理入职手续,并与学校签订合同。
四、招聘方式及待遇
(一)经学校研究以人才引进方式招录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非通用语种专业硕士研究生、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依据学校编制管理实际,可分批有序纳入事业编制(入编前暂按人事代理方式管理)。按照国家、陕西省及学校政策兑现工资、保险及各项福利待遇。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二)其他岗位招聘人员按人事代理方式管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为其兑现工资、保险及各项福利待遇。
五、有关说明
(一)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学校将依据实际,必要时对招聘工作作出适当调整,并以网站、电话、短信或邮件的形式进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予以关注。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符合要求,如有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关系。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应准确,并保持畅通。因提供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不畅通造成的有关问题,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招聘全过程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对于所有应聘者、参与者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六、招聘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文苑南路西安外国语大学人事处
(二)联系人:廖老师、刘老师
(三)联系电话:(029)85319339(招聘专用电话)
(029)85319169(监督电话)
(四)联系邮箱:renshike@xisu.edu.cn(仅提供咨询,报名请通过学校招聘系统进行)
欢迎广大有志于高校工作的优秀人员积极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