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12-01点击数:

各位师生员工:

现将2017年第四季度外转医疗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请大家按时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销时间安排

1.外转门诊医疗费12月11日-12月12日携带相关资料在校医院四层办理审批及报销手续;12月13日携带相关资料在南校区门诊部办理审批及报销手续。

2.外转住院医疗费:12月5日将有关住院报销资料交至校医院医保办公室。

二、其他事项

1.报销需提交的资料

门诊:医保证、转诊单(校医院就诊除外)、门诊发票(收据联)、门诊病历、门诊处方、检查报告单。

住院:住院发票、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汇总、转院单。

2.本年度医疗费请尽量在本次报销时间完成

3.本次报销南校区仅安排在12月13日,南校区师生员工如果当天没有时间,请于12月11日-12月12日提前在老校区医院报销。

校医院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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