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等三季度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8-31点击数:

各位师生员工:

现将2016年第三季度外转医疗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请大家按时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销时间安排

1.外转门诊医疗费:9月19—9月20日携带相关资料在校医院四层医保办办理审批及报销手续;9月21日携带相关资料在南校区门诊部办理审批及报销手续。

2.外转住院医疗费9月12日将有关住院报销资料交至校医院医保办公室。

二、其他事项

1.报销需提交的资料

门诊:医保证、转诊单(校医院就诊除外)、门诊发票(收据联)、门诊病历、门诊处方、检查报告单。

住院:住院发票、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汇总、转院单。

2.本次报销南校区仅安排在9月21日,南校区师生员工如果当天没有时间,请于9月19日—20日提前在老校区医院报销。

校医院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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